[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在审
申请号: | 202180043356.1 | 申请日: | 2021-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5701961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2-14 |
发明(设计)人: | 宫前直梦;梨子木健人;出口光宏 | 申请(专利权)人: | 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F13/505 | 分类号: | A61F13/505;A61F13/493;A61F13/494;A61F13/56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张会华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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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其中,
该吸收性物品具有:
前后方向和与所述前后方向正交的宽度方向;以及
一对防漏罗口,其在所述前后方向上延伸且隔着吸收性物品的所述宽度方向的中心即宽度中心而配置于两侧,
所述防漏罗口具有:
立起部,其能够通过所述前后方向上的收缩而从立起端缘朝向肌肤面侧立起;以及
前后接合部,其位于比所述立起部靠所述前后方向的外侧的位置,并且以不能朝向所述肌肤面侧立起的方式接合,
该吸收性物品能够安装吸收垫,
该吸收性物品具有表示所述前后方向上的所述吸收垫的端部的配置位置的标记部,
所述标记部的至少局部配置于比所述立起端缘靠所述宽度方向的外侧且比所述前后接合部靠所述前后方向的内侧的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从所述前后接合部到所述标记部的长度比所述前后方向上的所述标记部的最大长度短。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该吸收性物品具有:
前腰围区域、后腰围区域以及配置于所述前腰围区域和所述后腰围区域之间的下裆区域;以及
粘扣带,其配置于所述后腰围区域,并且固定于所述前腰围区域,
所述标记部的至少局部配置于比所述粘扣带的前端缘靠后方的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标记部的至少局部配置于比所述粘扣带的后端缘靠前方的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1~4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该吸收性物品具有吸收芯,
所述标记部的至少局部配置于在比所述吸收芯的外侧缘靠所述宽度方向的内侧的位置与所述吸收芯在厚度方向上重叠的位置。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标记部配置于比构成所述防漏罗口的片靠非肌肤面侧的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标记部以跨所述立起端缘的方式配置。
8.根据权利要求1~7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该吸收性物品包括具有收缩性的收缩构件,
所述标记部配置于与所述收缩构件在厚度方向上不重叠的区域。
9.根据权利要求1~8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标记部表示所述吸收垫的端部的配置位置的所述前后方向的范围。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标记部利用图形表示所述标记部是用于安装所述吸收垫的标记。
11.根据权利要求1~10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标记部利用文字表示所述标记部是用于安装所述吸收垫的标记。
12.根据权利要求1~11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该吸收性物品具有由与所述标记部不同的设计构成的其他标记部,
所述标记部与所述其他标记部在所述前后方向上分开。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所述标记部的至少局部与所述其他标记部在所述前后方向上重叠。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中,
该吸收性物品具有:
前腰围区域、后腰围区域以及配置于所述前腰围区域和所述后腰围区域之间的下裆区域;以及
粘扣带,其配置于所述后腰围区域,并且固定于所述前腰围区域,
所述标记部和所述其他标记部配置于比所述粘扣带的前端缘靠后方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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