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在审
申请号: | 202180045408.9 | 申请日: | 2021-06-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5769696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3-07 |
发明(设计)人: | 甲斐孝弘;林健太郎;小川淳也;池永裕士;寺田绚香;吉田和成;北原行久美;泉遥;野口胜秀;川田敦志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铁化学材料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H10K50/11 | 分类号: | H10K50/11;C07D405/14;C09K11/06;C07D209/86;C07D487/04;H05B33/10;H10K101/4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李丹;刘芳 |
地址: | 日本东京中央区日本桥一丁目***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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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有机 电场 发光 元件 | ||
1.一种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在相向的阳极与阴极之间包含一个以上的发光层,所述有机电场发光元件的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发光层含有包含第一主体材料、第二主体材料及第三主体材料的主体材料、以及发光性掺杂剂材料,第一主体材料的最低未占分子轨道能量为-1.95eV以下,在将第一主体材料、第二主体材料、及第三主体材料的最低未占分子轨道能量分别设为LM1、LM2及LM3时,满足LM2≧LM3≧LM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主体材料的最低未占分子轨道能量为-1.54eV以上。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主体材料的最低未占分子轨道能量为-1.94eV~-1.77eV。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第一主体材料、第二主体材料、及第三主体材料的三重态激发(T1)能量为2.55eV以上。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其在相向的阳极与阴极之间包含一个以上的发光层,所述有机电场发光元件中,至少一个发光层含有第一主体材料、第二主体材料及第三主体材料、以及发光性掺杂剂材料,所述发光层中所含的至少三种材料是由一个蒸镀源蒸镀。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主体材料、第二主体材料、及第三主体材料是由一个蒸镀源蒸镀。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发光性掺杂剂材料为包含热活化延迟荧光的荧光发光材料。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发光性掺杂剂材料为磷光发光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第一主体材料为下述通式(1)所表示的化合物,
[化1]
此处,环A为式(1a)所表示的杂环,环A与所邻接的环在任意位置缩合,
R1独立地为重氢、碳数1~10的脂肪族烃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碳数6~30的芳香族烃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碳数3~17的芳香族杂环基、或者这些的芳香族环的2个~5个连结而成的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连结芳香族基,
a、c及d各自独立地表示0~4的整数,b表示0~2的整数,
L1及L11独立地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碳数6~30的芳香族烃基、或者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碳数3~17的芳香族杂环基,至少一者为所述芳香族杂环基;
Ar1及Ar11分别独立地表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碳数6~30的芳香族烃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碳数3~17的芳香族杂环基、或者这些的芳香族环的2个~7个连结而成的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连结芳香族基。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中L1及L11的至少一者为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含氮六元环基、或者包含含氮六元环的经取代或未经取代的缩环芳香族杂环基。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有机电场发光元件,其特征在于通式(1)为下述式(11),
[化2]
此处,R1、环A、Ar1、a、及b与通式(1)为相同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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