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发射蓝光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在审
申请号: | 202180064202.0 | 申请日: | 2021-09-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6264871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16 |
发明(设计)人: | K·克利梅什;H·沙里菲德萨里;陆庚修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星显示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10K50/12 | 分类号: | H10K50/12;H10K101/10;H10K101/40 |
代理公司: | 北京铭硕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陈宇;程月 |
地址: | 韩国京畿***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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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发射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 ||
1.一种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发光层B,所述发光层B包括四种成分(i)-(iv):
(i)TADF材料EB,具有最低激发单重态能级E(S1E)和最低激发三重态能级E(T1E);
(ii)激发能量转移成分EET-2,具有最低激发单重态能级E(S1EET-2)和最低激发三重态能级E(T1EET-2),并且选自于由TADF材料EB和磷光材料PB组成的组;以及
(iii)小半峰全宽(FWHM)发射体SB,具有最低激发单重态能级E(S1S)和最低激发三重态能级E(T1S),其中,SB发射具有小于或等于0.25eV的半峰全宽(FWHM)的光;以及
(iv)主体材料HB,具有最低激发单重态能级E(S1H)和最低激发三重态能级E(T1H);
其中,所述小FWHM发射体SB发射具有在440nm与480nm之间的发射最大值的光。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
(i)E(T1EET-2)≥E(T1E)并且E(T1EET-2)-E(S1S)≤0.3eV;或者
(ii)E(T1E)E(T1EET-2)并且E(T1E)-E(S1S)≤0.3eV。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
(i)E(T1EET-2)≥E(T1E)并且E(T1EET-2)-E(S1S)≤0.2eV;或者
(ii)E(T1E)E(T1EET-2)并且E(T1E)-E(S1S)≤0.2eV。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一项或更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个:
(i)E(T1EET-2)≥E(T1E)并且E(T1EET-2)-E(T1S)≤0.3eV;或者
(ii)E(T1E)E(T1EET-2)并且E(T1E)-E(T1S)≤0.3eV。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一项或更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小FWHM发射体SB满足以下要求中的至少一个:
(i)它是含硼(B)发射体,这意指所述小FWHM发射体SB内的至少一个原子是硼(B);并且/或者
(ii)它包括多环芳香族或杂芳香族核结构,其中,至少两个芳香环稠合在一起。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一项或更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所述TADF材料EB:
(i)特征在于表现出小于0.4eV的ΔEST值,所述ΔEST值同所述最低激发单重态能级E(S1E)与所述最低激发三重态能级E(T1E)之间的能量差对应;并且
(ii)显示出大于30%的光致发光量子产率(PLQY)。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一项或更多项所述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中,EET-2是磷光材料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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