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吸收性物品在审
申请号: | 202210113583.3 | 申请日: | 2022-01-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4948445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30 |
发明(设计)人: | 黑原健志;吉田英聪 | 申请(专利权)人: | 王子控股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61F13/42 | 分类号: | A61F13/42;A61F13/84;A61F13/511;A61F13/514;A61F13/53;A61F13/496;A61F13/49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梅也;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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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收性 物品 | ||
1.一种吸收性物品,所述吸收性物品具有沿着长度方向的长度和沿着与所述长度方向正交的宽度方向的宽度,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具备:
吸收体(8);
透液性的第1片,所述透液性的第1片配置于比所述吸收体(8)靠穿戴者侧的位置并与所述穿戴者的皮肤抵接,并且包含pH调整成分;以及
透液性的第2片,所述透液性的第2片配置于所述第1片与所述吸收体之间,
通过由在所述第1片及所述第2片中的一方的片中朝向另一方的片突出的突出部隔开间隔地在多个部位支承平坦的所述另一方的片,从而在所述第1片与所述第2片之间形成有空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方的片的片面积比所述另一方的片的片面积大,所述一方的片隔开间隔地在多个部位接合于所述另一方的片。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方的片是所述第1片,所述另一方的片是所述第2片。
4.根据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体(8)具有在长度方向上延伸存在的一对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还具备第1伸缩部,所述第1伸缩部具有以伸长状态配置于所述一对槽的腹侧端部的所述宽度方向的外侧的第1伸缩性构件并在所述宽度方向上伸缩。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对槽配置于比尿道口对应区域(40)靠下裆侧的位置。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在将所述长度方向的端部彼此重叠而对折了的情况下从所述长度方向的中央起所述一对槽的所述腹侧端部的长度(L1)处于90mm以上且100mm以下的范围内,并且用于体重处于5kg以上且13kg以下的范围内的婴幼儿。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在将所述长度方向的端部彼此重叠而对折了的情况下从所述长度方向的中央起所述一对槽的所述腹侧端部的长度(L1)处于85mm以上且95mm以下的范围内,并且用于体重处于8kg以上且15kg以下的范围内的婴幼儿。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在将所述长度方向的端部彼此重叠而对折了的情况下从所述长度方向的中央起所述一对槽的所述腹侧端部的长度(L1)处于110mm以上且120mm以下的范围内,并且用于体重处于11kg以上且23kg以下的范围内的婴幼儿。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在将所述长度方向的端部彼此重叠而对折了的情况下从所述长度方向的中央起所述一对槽的所述腹侧端部的长度(L1)处于100mm以上且110mm以下的范围内,并且用于体重处于12kg以上且29kg以下的范围内的婴幼儿。
11.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伸缩部还具有以伸长状态配置于所述一对槽的背侧端部的所述宽度方向的外侧的第2伸缩性构件。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一对槽配置于比肛门对应区域(30)靠下裆侧的位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吸收性物品,其特征在于,
所述吸收性物品,在将所述长度方向的端部彼此重叠而对折了的情况下从所述长度方向的中央起所述一对槽的所述背侧端部的长度(L4)处于40mm以上且50mm以下的范围内,并且用于体重处于5kg以上且13kg以下的范围内的婴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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