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可视化目标信息鉴定平台有效
申请号: | 202210144595.2 | 申请日: | 2022-0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4494924B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11 |
发明(设计)人: | 许凯杰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苏云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V20/20 | 分类号: | G06V20/20;G06V10/26;G08G1/017;H04N7/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214401 江苏***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视化 目标 信息 鉴定 平台 | ||
本发明涉及一种可视化目标信息鉴定平台,包括:编号上传机构,用于在接收到第一检测信号时,将同时接收到的禁停区域编号传输到远端的路政管理服务器;内容鉴定机构,用于在共享单车禁停区域的成像区域存在至少一个共享单车目标的大部分且对应的共享单车目标占据的面积在设定面积范围内时,发出第一检测信号,同时将所述共享单车禁停区域对应的区域编号作为禁停区域编号输出。本发明的可视化目标信息鉴定平台结构紧凑、逻辑可靠。由于能够对城市内某一共享单车禁停区域是否存在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鉴别,其中根据鉴别到的共享单车的成像区域面积是否在预设面积范围进行解析以保证鉴别的可靠性,从而方便执行城市的具体化管理。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图像检测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视化目标信息鉴定平台。
背景技术
不只是图像分类与检测,几乎所有的关于机器学习的难点,都是特征提取这一步,一旦找到好的特征,分类与检测就变的很容易了。所谓的特征提取就是指构建一种提取算法,提取出图像里目标对象的特征,例如人脸的边缘特征、皮肤的颜色特征等,这个特征需要尽可能的将目标物体与其他物体区分开来,例如需要区分的物体是黑猫和白猫,那么毫无疑问颜色特征是一个很好的特征。但是,生活中遇到的难题往往都是很难去提取特征的,例如在嘈杂的街道上检测行人与车辆,这种任务对于检测算法的正确率要求很高,因为一不小心漏检或错检一个人可能就会带来一场车祸。
目前,为了解决共享单车乱扔乱放的问题,一般城市管理者为设置多个定点区域以供共享单车运营商和共享单车用户置放共享单车,这样,一方面方便共享单车运营商进行投放和维护,也方便用户寻找车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管理人员和用户为了方便,仍存在乱扔乱放的习惯。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相关领域的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可视化目标信息鉴定平台,能够在定制的图像检查机制的基础上,对城市内某一共享单车禁停区域是否存在违规停放车辆的行为进行鉴别,尤其关键的是,根据鉴别到的共享单车的成像区域面积是否在预设面积范围进行解析以提升鉴别的可靠性,从而形成对乱扔乱放的违规人员的威慑。
为此,本发明至少需要具备以下两处重要的发明点:
(1)采用定制的图像检查机制对城市内某一共享单车禁停区域是否存在共享单车且共享单车的视觉面积在预设面积范围内进行目标信息鉴定,以决定是否执行相应的远程通知操作,从而有助于执行后续的城市管控措施;
(2)在针对性的图像内容优化的基础上,当共享单车禁停区域的成像区域存在至少一个共享单车目标的大部分且对应的共享单车目标占据的面积在设定面积范围内时,发出违停通知信号同时将共享单车禁停区域对应的区域编号作为禁停区域编号无线传输给远端的路政管理服务器。
根据本发明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可视化目标信息鉴定平台,所述平台包括:
编号上传机构,用于在接收到第一检测信号时,将同时接收到的禁停区域编号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传输到远端的路政管理服务器;
全彩抓拍机构,设置在城市内某一共享单车禁停区域的正上方,用于每隔设定时长执行对所述共享单车禁停区域的全彩抓拍动作,以获得对应的区域抓拍画面;
第一摄取设备,与所述全彩抓拍机构连接,用于对接收到的区域抓拍画面执行对比度增强动作,以获得对应的第一摄取画面;
第二摄取设备,与所述第一摄取设备连接,用于对接收到的第一摄取画面执行陷阱滤波动作,以获得对应的第二摄取画面;
第三摄取设备,与所述第二摄取设备连接,用于对接收到的第二摄取画面执行动态范围拓展动作,以获得对应的第三摄取画面;
特征处理机构,与所述第三摄取设备连接,用于将准予服务所述城市的各家共享单车的标准车体图案识别所述第三摄取画面中的每一个共享单车目标的图像分块;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江苏云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江苏云舟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210144595.2/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设备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介质、信息复制装置和信息复制方法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装置、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再现方法、信息记录程序、信息再现程序、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记录设备、信息重放设备、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以及信息记录介质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重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以及信息重放设备
- 信息存储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回放方法、信息记录设备和信息回放设备
- 信息记录介质、信息记录方法、信息记录装置、信息再现方法和信息再现装置
- 信息终端,信息终端的信息呈现方法和信息呈现程序
- 信息创建、信息发送方法及信息创建、信息发送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