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内窥镜用物镜及内窥镜有效
申请号: | 202210293390.0 | 申请日: | 2022-03-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438467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6-24 |
发明(设计)人: | 吴沛;姚卫忠;蒋青锋;周奇明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华诺康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15/173 | 分类号: | G02B15/173;A61B1/00 |
代理公司: | 杭州华进联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3250 | 代理人: | 何晓春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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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内窥镜 物镜 | ||
1.一种内窥镜用物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窥镜用物镜从物侧至像侧依次设置有光阑、第一正光焦度透镜组、第一负光焦度透镜和第二正光焦度透镜组;
所述第一正光焦度透镜组包括第一正光焦度透镜;
所述内窥镜用物镜满足以下条件:
1.0≤|f2/TTL|≤1.4,
其中,f2为所述第一正光焦度透镜的焦距,TTL为所述内窥镜用物镜的光学总长度;
所述第一正光焦度透镜组从所述物侧至所述像侧依次设置有第二正光焦度透镜和所述第一正光焦度透镜,所述第二正光焦度透镜组从所述物侧至所述像侧依次设置有第三正光焦度透镜和第四正光焦度透镜。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内窥镜用物镜,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二正光焦度透镜组和所述像侧之间设置有光学构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内窥镜用物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正光焦度透镜为弯月透镜,所述第二正光焦度透镜为弯月透镜,所述第三正光焦度透镜为弯月透镜,所述第四正光焦度透镜为弯月透镜,所述第一负光焦度透镜为双凹透镜。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内窥镜用物镜,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正光焦度透镜,靠近所述物侧的一面为凸面,靠近所述像侧的一面为凹面;
所述第二正光焦度透镜,靠近所述物侧的一面为凹面,靠近所述像侧的一面为凸面;
所述第三正光焦度透镜,靠近所述物侧的一面为凹面,靠近所述像侧的一面为凸面;
所述第四正光焦度透镜,靠近所述物侧的一面为凸面,靠近所述像侧的一面为凹面。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内窥镜用物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窥镜用物镜满足以下条件:
0.6≤f5/f×tan(FOV)≤1.2,
其中,f5为所述第四正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为所述内窥镜用物镜的焦距,FOV为所述内窥镜用物镜的视场角。
6.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内窥镜用物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窥镜用物镜满足以下条件:
1.1≤|(R4-R5)/(R4+R5)|≤1.8,
其中,R4为所述第三正光焦度透镜的靠近所述像侧的一面的中心曲率半径,R5为所述第四正光焦度透镜的靠近所述物侧的一面的中心曲率半径。
7.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内窥镜用物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正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2≤42mm,所述第二正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1≤28mm,所述第四正光焦度透镜的焦距f5≤45mm。
8.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内窥镜用物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正光焦度透镜的阿贝数Vd2≤45,所述第一负光焦度透镜的阿贝数Vd3≤29,所述第三正光焦度透镜的阿贝数Vd4≤51。
9.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内窥镜用物镜,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正光焦度透镜的折射率Nd1≤1.82,所述第一负光焦度透镜的折射率Nd3≤1.86,所述第四正光焦度透镜的折射率Nd5≤1.82。
10.一种内窥镜,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窥镜具备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内窥镜用物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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