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中厚板加热工艺指导生产节奏的方法及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210387012.9 | 申请日: | 2022-04-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4921632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19 |
发明(设计)人: | 梁伟健;朱鹏宇;张彦;华继成;俞俊 | 申请(专利权)人: |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D9/00 | 分类号: | C21D9/00;C21D11/00;C21D1/34 |
代理公司: | 北京卓岚智财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1624 | 代理人: | 蔡永波 |
地址: | 545002 广西*** | 国省代码: | 广西;45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厚板 加热 工艺 指导 生产 节奏 方法 系统 | ||
1.一种基于中厚板加热工艺指导生产节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针对用于加工中厚板的加热炉,在每个周期的起始时刻,识别当前加热炉内所加热的中厚板钢坯的品规,所述中厚板钢坯的品规:钢种、计划成品厚度、装炉温度、单重;
根据钢坯的品规获取当前加热炉内每块钢坯的最小加热时间要求,并根据每块钢坯的最小加热时间要求确定该加热炉该周期内单块钢坯的换算加热时间;
获取当前加热炉内每块钢坯的入炉时间;
根据当前加热炉的长度、每块钢坯的换算加热时间、每块钢坯的入炉时间计算得到该周期内当前加热炉所能出炉钢坯数量的上限和下限;
根据与该加热炉的相关整条生产线的生产节奏条件,确定该周期内当前加热炉应出炉钢坯数量,所述该周期内当前加热应炉出炉钢坯数量不大于该周期内所能出炉钢坯数量的上限,且不小于该周期内所能出炉钢坯数量的下限;
根据该周期内当前加热炉应出炉钢坯数量的各钢坯的品规指导对炉内钢坯的加热条件,使得当前加热炉对钢坯的加工节奏与整条生产线的生产节奏条件相匹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中厚板加热工艺指导生产节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钢坯的品规获取当前加热炉内每块钢坯的最小加热时间要求,并根据每块钢坯的最小加热时间要求确定该加热炉该周期内单块钢坯的换算加热时间,具体包括:
根据钢坯品规自工艺数据仓库检索,得到当前加热炉内每块钢坯的最小加热时间要求,将炉内所有钢坯的最小加热时间要求的最大值作为单块钢坯的换算加热时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中厚板加热工艺指导生产节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将炉内所有钢坯的最小加热时间要求的最大值作为单块钢坯的换算加热时间,具体包括:
如果钢坯是回炉钢,则将该钢坯的最小加热时间要求删除、不列为换算加热时间的选择范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中厚板加热工艺指导生产节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根据当前加热炉的长度、每块钢坯的换算加热时间、每块钢坯的入炉时间计算得到该周期内当前加热炉所能出炉钢坯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具体包括:
将当前加热炉的长度与单块钢坯的换算加热时间之商作为该周期炉内钢坯整体前进的距离上限L;
针对当前炉内的每个炉道,按照入炉先后顺序,根据该炉道内每块钢坯的入炉时刻及其最小加热时间要求,循环计算每块钢坯的理论出炉时刻t1、t2、t3...tn;其中,每块钢坯的入炉时刻根据各钢坯的入炉时间得到;以及
按照入炉先后顺序,依次获取每块钢坯的宽度为k1、k2、k3...kn,获取的同时循环计算含当前钢坯的之前所有钢坯宽度之和;其中,钢坯的宽度尺寸是指钢坯在炉道长度方向的占用距离;
根据每块钢坯的理论出炉时刻、每块钢坯的宽度得到相应的循环终止的条件:A、当计算到第一块钢坯理论出炉时刻不在该周期内时,计算终止,假设循环终止时该周期内该炉道内的理论出炉块数为n;B、k1+k2+k3+...+kn≤L,且k1+k2+k3+...+kn+kn+1L,计算终止,假设循环终止时该周期内该炉道内的理论出炉块数为n;其中,L是指周期炉内钢坯整体前进的距离上限;n是指理论出炉时刻不在当前周期的第一块钢坯之前的所有钢坯数量;当终止条件A、终止条件B中终止时相应钢坯出炉块数少的终止条件作为最终终止条件;
当循环终止条件为A时,则将每个炉道的理论出炉块数n之和作为该周期轧制块数的上限;将该周期轧制块数的上限与当前加热炉个数之差作为当前周期轧制块数的下限;
当循环终止条件为B时,将每个炉道的理论块数n相加,还加上将每个炉道第一块钢坯理论能够出炉的宽度占其宽度的比例块数得到最终相加结果,将最终相加结果作为该周期轧制块数的上限;将该周期轧制块数的上限与当前加热炉个数之差作为当前周期轧制块数的下限。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中厚板加热工艺指导生产节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将每个炉道第一块钢坯理论能够出炉的宽度占其宽度的比例块数保留一位小数,且将最终相加结果为非整数时,将最终相加结果进位取整。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210387012.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