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基于物联网的车辆自身安全监测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210640837.7 | 申请日: | 2022-06-07 |
公开(公告)号: | CN114802057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29 |
发明(设计)人: | 刘彩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
主分类号: | B60R16/023 | 分类号: | B60R16/023;B60C23/04;B60C23/20;B60L58/10;B60L3/00;B60Q9/00;H04L67/12;G08B21/18;G08B7/06 |
代理公司: | 上海天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1224 | 代理人: | 刘常宝 |
地址: | 200031***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基于 联网 车辆 自身 安全 监测 系统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物联网的车辆自身安全监测系统,该系统包括作为物联网感知层的轮胎压力实时监测预警单元、车辆自身过热监测预警单元和/或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爆炸防控单元,作为物联网传输层的车载网关单元,作为物联网应用层的报警提示单元及远程管理单元。本系统能够自动监测车辆自身安全监测信息,当车辆出现危险时对驾驶人进行声光预警报警或语音提示,提醒驾驶人及时下车检查处理,并通过电池爆炸抑制模块等对动力电池爆炸预警报警情况自动处置,防范因车辆爆胎、车身过热、动力电池爆炸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及车辆自燃和车辆爆炸事件发生。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车辆安全技术,具体涉及燃油车辆、新能源车辆的车辆自身安全监控技术。
背景技术
相关数据显示,爆胎导致的交通事故占中国交通事故总量的70%以上,比例之大令人触目惊心。发生爆胎,必有伤亡,成为此类交通事故的常见特征,危害之大,居于交通事故前列。另外,车辆发动机或电机过热、差速锁系统过热、轮胎过热等因素是导致汽车自燃的主要元凶。尤其是近几年来,各国鼓励购买新能源车,大量采用锂离子电池作为动力源的新能源车辆走入千家万户,散布奔驰于各类路面,由锂离子动力电池爆炸导致的车辆爆炸或自燃事件也屡见不鲜,使汽车特别是新能源汽车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成为了潜在的危险源。
但是现有车辆安全监测技术,只能够监测车辆单一运行状态数据,如胎压、油温、电压、电流等等,并无法实现对车辆行驶状态进行全面监控;再者,现有方案监测到的都是独立的数据信息,对监测到的数据信息只是用于显示,无法有效的针对车辆爆胎、车身过热、动力电池爆炸进行全面监测,并进行及时预警。
由此可见,如何对车辆自身安全进行全面且有效的监测,以减少因车辆爆胎、车身过热、动力电池爆炸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及车辆自燃和车辆爆炸事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本领域亟需解决的问题。
发明内容
针对极易引发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车辆爆胎、车身过热、动力电池爆炸等车辆自身安全问题,需要一种车辆自身安全监测方案,以早发现、早处置为原则,切实防范因车辆爆胎、车身过热、动力电池爆炸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及车辆自燃和车辆爆炸事件,消除因车辆自身安全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
为此,本发明融合应用物联网、云计算、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研究了一种全面监测车辆各轮胎压力、车辆自身过热情况和/或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安全状况的车辆自身安全监测系统。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全面监测车辆各轮胎压力、车辆自身过热情况和/或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安全状况的车辆自身安全监测系统,其可实时监测轮胎漏气、轮胎低气压和轮胎温度等轮胎压力相关情况,发动机/电机温度、差速锁系统温度、轮胎温度和/或排气管温度等车辆自身温度情况,电池单体温度、电池单体形变、电池单体气压、电池单体漏液、电池舱爆炸性气体种类及浓度、电池舱环境温度、电池舱有无烟雾等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安全状况,早发现、早预警,在预警的同时发出声光报警及语音提示驾驶人及时检查处置,并通过电池爆炸抑制模块等对动力电池爆炸预警报警情况自动处置及实时联动应急救援处置力量尽早启动事故救援,以提高各类燃油车辆及新能源车辆运行的安全性,尽量防范因车辆爆胎、车身过热、动力电池爆炸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及车辆自燃和车辆爆炸事件发生,并为应急救援争取宝贵的黄金处置时间,防范交通事故后果或车辆自燃、车辆爆炸事故后果扩大化,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基于物联网的车辆自身安全监测系统,包括:
轮胎压力实时监测预警单元,所述轮胎压力实时监测预警单元与车载网关单元关联,并通过车载网关与报警提示单元、远程管理单元关联;所述轮胎压力实时监测预警单元可实时采集与轮胎压力相关各项信息,并依据采集到的信息直接或与车载网关单元配合进行轮胎是否漏气、轮胎内压力以及轮胎内温度分析以及风险预警;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公安部第三研究所,未经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2210640837.7/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