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在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中的制备及应用在审
申请号: | 202210643344.9 | 申请日: | 2022-06-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4903909A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16 |
发明(设计)人: | 朱光荣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大唐汉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704 | 分类号: | A61K31/704;A61K9/00;A61K47/38;A61P35/00;A61K31/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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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665000 云南省***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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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青蒿素 人参 皂苷 rg3 联用 辅助 治疗 原发性 肺癌 中的 制备 应用 | ||
1.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在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中的制备及应用,其特征在于是由青蒿素和人参皂苷Rg3按一定质量百分比配制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在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中的制备及应用,其特征在于青蒿素和人参皂苷Rg3是按(20~50)∶(50~80)的质量百分比组成。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在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中的制备及应用,其特征在于青蒿素和人参皂苷Rg3还可以按(30~50)∶(50~60)的质量百分比组成。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在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中的制备及应用,其特征在于青蒿素和人参皂苷Rg3还可以按(40~50)∶(50~55)的质量百分比组成。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在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中的制备及应用,其特征在于青蒿素和人参皂苷Rg3还可以按45∶55的质量百分比组成。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在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中的制备及应用,其特征在于优选青蒿素和人参皂苷Rg3按48∶52的质量百分比组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在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中的制备及应用,其特征在于具有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的作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在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中的制备及应用,其特征在于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可制备成药物牙膏。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在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中的制备及应用,其特征在于制备药物牙膏的要求如下:
(1)将青蒿素和人参皂苷Rg3经超威粉碎后,能够通过350目筛网的药粉。
(2)每克牙膏中含青蒿素和人参皂苷Rg3共计0.1-0.8g;青蒿素和人参皂苷Rg3按(20~50)∶(50~80)的质量百分比组成,优选48∶52。
(3)用法用量:按常规刷牙方法,每次的使用量0.5~2.0g,优选1.0g,每次刷牙时间为2-10min,优选5-10min。
10.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青蒿素与人参皂苷Rg3联用在辅助治疗或治疗原发性肺癌中的制备及应用,其特征在于青蒿素和人参皂苷Rg3联用添加各种如稀释剂、载体、赋形剂等常用辅料,可制成治疗肺癌的其他口服固体制剂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口服含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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