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货运客户服务方法和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210665379.2 | 申请日: | 2022-06-13 |
公开(公告)号: | CN115147126A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04 |
发明(设计)人: | 王岩;白家榕;张凯;陈明春;马杰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Q30/00 | 分类号: | G06Q30/00;G06Q10/08;G06Q10/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林祥 |
地址: | 201207 上海***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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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货运 客户 服务 方法 系统 | ||
本申请提供一种货运客户服务方法和系统。其中,货运客户服务方法,包括:获取第一用户端的与航司承运货物相关的待审核数据;向第二用户端显示所述待审核数据,所述第二用户端包括航空公司用户端和/或监管方用户端;接收所述第二用户端针对所述待审核数据反馈的处理结果;及,依据所述处理结果,确定所述货物的物流进度。如此,实现多方用户端的信息交互,提高用户体验效果。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物流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货运客户服务方法和系统。
背景技术
在当前的客户服务物流领域中,承运企业与收发货人、货运代理公司、驳运公司、保险公司及监管方等多种服务主体,其核心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货物发送操作、物流信息查询、与费用结算、管理运营监控等诸多内容。
相关技术中的物流服务的方法中,发货方依据物流信息进行准备及生成物流服务请求,并将物流服务请求发给物流服务平台。物流服务平台基于发货方发布的物流服务请求信息,生成电子运单。除发货方和收货方以外的其他服务主体使用各自的系统进行服务,发货方需要分别向其他服务主体提供已服务过的信息,以向收货方完成寄货。
上述物流服务平台实现发货方的信息与收货方建立的数据关联,但是,其他服务主体使用各自的系统进行服务,导致其他服务主体之间的信息孤立,发货方需要重复向其他服务主体提供已服务过的信息,用户体验效果较差。
发明内容
本申请提供一种货运客户服务方法和系统,方法实现多方用户端的信息交互,提高用户体验效果。
本申请提供一种货运客户服务方法,所述货运客户服务方法包括:
获取第一用户端的与航司承运货物相关的待审核数据;
向第二用户端显示所述待审核数据,所述第二用户端包括航空公司用户端和/或监管方用户端;
接收所述第二用户端针对所述待审核数据反馈的处理结果;
依据所述处理结果,确定所述货物的物流进度。
进一步的,在所述第二用户端包括航空公司用户端的情况下,所述待审核数据包括出港货物的订舱数据、运单数据及证明文件;所述第一用户端包括代理方用户端和/或收货方用户端;所述第二用户端还包括货站的单证审核用户端;
所述依据所述处理结果,确定所述货物的物流进度,包括:
在单证审核用户端针对所述待审核数据输入的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结果的情况下,依据所述审核结果,获取航空公司用户端生成的所述出港货物的动态地理位置信息;
向所述代理方用户端和/或收货方用户端显示所述出港货物的动态地理位置信息。
进一步的,所述第二用户端包括货站的安检用户端;
所述在所述单证审核用户端针对所述待审核数据输入的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结果的情况下,依据所述审核结果,获取航空公司用户端生成的所述出港货物的动态地理位置信息,包括:
在所述单证审核用户端针对所述待审核数据输入的审核结果为审核通过结果的情况下,向所述货站的安检用户端显示所述审核通过结果;
接收所述安检用户端针对所述审核通过结果,对所述出港货物进行收运安检的收运安检结果;
在所述收运安检结果为收运安检通过的结果的情况下,接收所述代理方用户端反馈的驳运服务申请,所述驳运服务申请用于对已通过收运安检的出港货物申请驳运服务;
向驳运用户端显示所述驳运服务申请;
在接收到所述驳运用户端针对所述驳运服务申请完成的驳运服务的情况下,获取航空公司用户端生成的所述出港货物的动态地理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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