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提高产品质量的电子显示屏生产工艺在审
申请号: | 202211591284.7 | 申请日: | 2022-12-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5945463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4-11 |
发明(设计)人: | 娄双玲;谭鸣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省晶鸿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8B7/00 | 分类号: | B08B7/00;G02F1/13;G09F9/33;G09F9/35;G01N13/02;G01N25/00;G01N33/00;G01N33/38;G01N23/00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禾才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44379 | 代理人: | 罗凯欣 |
地址: | 526070 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肇庆新***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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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提高产品质量 电子显示屏 生产工艺 | ||
1.一种提高产品质量的电子显示屏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配置清洁剂并添加至等离子清洗机,并使用等离子清洗机清洗来料检验合格的ITO玻璃;
S2)采用水滴接触角测试仪检测经过清洗的ITO玻璃,检测并确认该批次清洗的ITO玻璃的水滴接触角是否达到质量控制标准,若是则执行步骤S3),否则调整清洁剂的成分配比并重复执行步骤S1);
S3)采用绑定机并通过ACF导电胶将ITO玻璃贴附于电路板,进行水煮实验和高温高湿实验,并确认贴附的ITO玻璃是否满足无气泡的质量控制标准,若是则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其中,按照重量百分比计算,所述清洁剂包括石油醚10-30%和无水乙醇70-9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电子显示屏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S1)前还包括:步骤S0)抽样检测来料的ITO玻璃的表面有无油污,如发现ITO玻璃的表面有油污,则整批退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电子显示屏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S2)中,质量控制标准为水滴接触角≤20°,检测ITO玻璃的水滴接触角的频率为批次首样5pcs全捡和每隔2小时抽检5pcs。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电子显示屏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骤S2)和S3)之间还包括以下步骤:
S2.1)如检测发现ITO玻璃的水滴接触角不满足质量控制标准,则判定已清洗的ITO玻璃不合格;
S2.2)调整清洁剂中的石油醚的含量;
S2.3)通过滴水角检测实验来评估调整石油醚含量后的清洁剂的清洁性能,如若评估合格,进入下一步;如若评估不合格,则进入步骤S2.2),并对前期已清洗的ITO玻璃再次进行清洗。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电子显示屏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S3)中,质量控制标准为:取封胶干涸30分钟的电子显示屏各5pcs分别进行水煮实验和高温高湿实验,检测并确认经过两个实验的电子显示屏均无气泡出现。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电子显示屏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煮实验的实验条件为:将待检测电子显示屏放入100℃的沸水中煮水2h,并以电子显微镜检测确认待检测电子显示屏中无气泡;
所述高温高湿实验的实验条件为:将待检测电子显示屏置于湿度为RH90%、温度为60℃的环境中静置96h,然后以电子显微镜检测确认待检测电子显示屏中无气泡。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电子显示屏生产工艺,其特征在于,步骤S3)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S3.1)如若经水煮实验的电子显示屏和高温高湿实验的电子显示屏均未出现气泡,则判定完成步骤S3)的电子显示屏制品为合格成品;反之,如若经水煮实验的电子显示屏和高温高湿实验的电子显示屏中的任一个出现气泡,则判定完成步骤S3)的电子显示屏制品为不合格制品,并将所述不合格制品移至不合格品仓隔离,然后进入步骤S2.2),并且步骤S2.3)之后还包括以下步骤:
S2.3.1)通过水煮实验和高温高湿实验来评估调整石油醚含量后的清洁剂的清洁性能,如若评估合格,进入步骤S3);如若评估不合格,则进入步骤S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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