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实测数据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211732652.5 | 申请日: | 2022-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6046986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02 |
发明(设计)人: | 王海林;李晓飞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主分类号: | G01N33/00 | 分类号: | G01N33/00 |
代理公司: | 北京绘聚高科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832 | 代理人: | 张春慧 |
地址: | 100032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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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实测 数据 工业企业 挥发性 有机物 排放量 核算 方法 | ||
1.基于实测数据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包含如下步骤:
步骤一:有组织排放量E1测量;
步骤二:治理设施消减量E2测量;
步骤三:总有组织收集量E3测量,E3=E1+E2;
步骤四:收集效率λ测量;
步骤五:无组织排放量测量E4;
步骤六:计算VOCs总排放量E总,E总=E1+E2+E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实测数据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一中,所述有组织排放量E1测量方法为:
收集排气筒末端VOCs检测浓度Ci、排气筒末端标准状态下风量Qi、VOCs治理设施运行时间ti、排气筒个数n;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实测数据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骤二中,所述治理设施消减量E2测量方法为:
收集VOCs治理设施进口段浓度Cin、VOCs治理设施出口端浓度Cout、VOCs治理设施进口段风量Qin、VOCs治理设施出口端风量Qout、VOCs治理设施运行时间ti、治理设施数量为n';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实测数据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步骤四中,收集效率λ测量方法为:
在设备内释放定量为E'的标记物,然后测量标记物有组织排放量E1'、标记物治理设施消减量E2';
λ=(E2'+E1')/E';
在所述步骤五中,无组织排放量E4测量方法为:
E4=E3/λ×(1-λ)。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实测数据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有组织排放量E1测量方法还包括E1误差校正,所述E1误差校正方法为:
在不同流速状态下,分别测量各类元素标记物在设备内处理时间,得到各类元素标记物的流速-时间曲线模型;
根据VOCs治理设施进口段各类元素的有机废气浓度Kin,结合各类元素标记物的流速-时间曲线模型,得到VOCs治理设施出口端各类元素的有机废气浓度Kout',将各类元素的有机废气浓度加和得到VOCs治理设施出口端总有机废气浓度Kout;
根据总有机废气浓度Kout得到校正后的有组织排放量E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实测数据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核算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各类元素的有机废气至少包含碳元素有机废气、氮元素有机废气、硫元素有机废气、磷元素有机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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