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股骨颈骨折稳定型内固定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220034155.7 | 申请日: | 2022-01-07 |
公开(公告)号: | CN216985102U | 公开(公告)日: | 2022-07-19 |
发明(设计)人: | 陈宇峰;耿林丹;王鹏程;任栋;光亮;康博洋 | 申请(专利权)人: | 河北医科大学第三医院 |
主分类号: | A61B17/68 | 分类号: | A61B17/68;A61B17/74 |
代理公司: | 北京预立生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736 | 代理人: | 孟祥斌 |
地址: | 050000 河北***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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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股骨颈 骨折 稳定 固定 装置 | ||
1.一种股骨颈骨折稳定型内固定装置,其包括主固定物和辅助固定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辅助固定物包括位于主固定物近端的第一固定件、第二固定件和第三固定件;在所述主固定物近端设置用于容纳第一固定件的第一贯穿孔,用于容纳第二固定件的第二贯穿孔和用于容纳第三固定件的第三贯穿孔;所述第一贯穿孔的垂直中心线与主固定物的轴线重合;所述第二贯穿孔和第三贯穿孔相对主固定物轴线对称设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骨折稳定型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件和第三固定件相对第一固定件对称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骨折稳定型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前视状态下,第二固定件和第三固定件的投影重合,但第二固定件和第三固定件的投影与第一固定件的投影不重合;在上视状态下,第一固定件、第二固定件和第三固定件的投影不相互重合,且第二固定件和第三固定件分别位于第一固定件的两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骨折稳定型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前视状态下,第二贯穿孔与第三贯穿孔的投影重合,第一贯穿孔的轴线一与第二贯穿孔的轴线二相互平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骨折稳定型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在前视状态下,第一贯穿孔的轴线一与主固定物的轴线三之间成角度,轴线一与股骨颈平行,轴线一和轴线三之间的角度范围为110°-140°。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股骨颈骨折稳定型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在上视状态下,第一贯穿孔的轴线一与第二贯穿孔的轴线二成角度,轴线一与轴线二的角度范围为15°-30°。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骨折稳定型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件轴线与第二固定件轴线确定的平面为平面一,第一固定件轴线与第三固定件轴线确定的平面为平面二,第二固定件轴线与第三固定件轴线确定的平面为平面三,平面一、平面二和平面三形成的图形结构为轴向上呈锥形的锥形结构;锥形结构第一端横截面的面积小于锥形结构第二端横截面的面积;锥形结构第一端为辅助固定物伸入主固定物的伸入端,锥形结构第二端为辅助固定物伸出主固定物的伸出端。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股骨颈骨折稳定型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件为第一固定杆,第一固定杆与第一贯穿孔适配;第二固定件为第二固定杆,第二固定杆与第二贯穿孔适配;第三固定件为第三固定杆,第三固定杆与第三贯穿孔适配。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股骨颈骨折稳定型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杆和第三固定杆的直径为3.5-10mm;第二固定杆和第三固定杆的长度为75-130mm。
10.根据权利要求1-9任意一项所述的股骨颈骨折稳定型内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固定物包括第一段和第二段,第一段为近端,第二段为远端;第一段设置第一固定件、第二固定件和第三固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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