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透视的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2220934761.4 | 申请日: | 2022-04-21 |
公开(公告)号: | CN217592586U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18 |
发明(设计)人: | 林阳任;何文龙;朱懋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东顺德成合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F21V33/00 |
代理公司: | 佛山市顺德区荣粤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59 | 代理人: | 白永才 |
地址: | 528325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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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透视 空气 炸锅 | ||
1.一种可透视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包括锅体(1)和活动安装在所述锅体(1)内的炸篮部(2);所述炸篮部(2)设有可透视窗口(211);所述锅体(1)内设有照明灯(11),用户能够从外部观察炸篮部(2)内的情况。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视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炸篮部(2)包括提手部(21)和篮体(22);所述提手部(21)夹持在所述篮体(22)的上边沿上且一侧抵接在所述篮体(22)的外壁上;所述篮体(22)为可透视状。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透视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手部(21)包括外侧挡板(23)、提手(212)和夹持架(213);所述夹持架(213)与所述提手(212)的一端适配安装;所述外侧挡板(23)适配安装在所述夹持架(213)的外侧;所述篮体(22)与所述夹持架(213)适配安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透视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外侧挡板(23)为可透视状。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透视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架(213)的形状与所述篮体(22)的外壁形状相配;所述可透视窗口(211)设在所述夹持架(213)的中部。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视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锅体(1)包括外壳(12)和内壳(13);所述外壳(12)内设有用于安装所述炸篮部(2)的腔体(14);所述内壳(13)位于所述腔体(14)的顶部;所述照明灯(11)适配安装在所述内壳(13)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透视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内壳(13)上设有安装口(15);所述照明灯(11)穿过所述安装口(15)伸进所述腔体(14)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透视的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所述锅体(1)还设有控制旋钮(17)、加热装置(18)和风扇(19);所述照明灯(11)、加热装置(18)、风扇(19)、照明灯(11)以及控制旋钮(17)与电源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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