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储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221244152.2 | 申请日: | 2022-05-23 |
公开(公告)号: | CN218144473U | 公开(公告)日: | 2022-12-27 |
发明(设计)人: | 李洋;赵峰娃;姚源;程占;秦宗甲;汪勇;裴程林;温亚菲;王中华;李宗阳;韩啸;权登辉 | 申请(专利权)人: | 安徽海螺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5G53/16 | 分类号: | B65G53/16;B65G53/36;B65G53/46;B65G53/48;B65D88/70 |
代理公司: | 芜湖安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34107 | 代理人: | 蒋兵魁 |
地址: | 241000 安徽省芜湖市江北新兴产*** | 国省代码: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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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水泥 协同 处置 生活 垃圾 焚烧 存储 装置 | ||
1.一种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储装置包括主料仓(3)、副料仓(4),主料仓(3)和副料仓(4)分别连通输料管(1),主料仓(3)和副料仓(4)下端均为锥形体结构,主料仓(3)和副料仓(4)下端分别设置仓震器(7),所述的主料仓(3)和副料仓(4)各自下端的下料口部位分别设置铰刀下料器(10),主料仓(3)和副料仓(4)各自的铰刀下料器(10)下方分别设置螺旋推料器(1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料仓(3)和副料仓(4)各自下端的下料口部位的铰刀下料器(10)上方分别设置闸板阀(9)。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料仓(3)和副料仓(4)侧面分别设置保温部件(12)。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料仓(3)和副料仓(4)各自的料仓盖(13)上分别设置物位计(5)和收尘布袋(6)。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料仓(3)和副料仓(4)各自的料仓盖(13)分别通过一根输料管(1)连通来灰罐车(14)。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输料管(1)连接空压机(2)。
7.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料仓(3)和副料仓(4)各自下端的下料口部位的闸板阀(9)上方位置分别设置空气炮(8)。
8.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存储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主料仓(3)设置为能够用于存储含水率<2%的飞灰的结构,副料仓(4)设置为能够用于存储含水率≥2%的飞灰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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