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带有筷子的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2221616297.0 | 申请日: | 2022-06-26 |
公开(公告)号: | CN218074599U | 公开(公告)日: | 2022-12-20 |
发明(设计)人: | 周鑫 | 申请(专利权)人: | 周鑫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A47G21/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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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带有 筷子 空气 炸锅 | ||
本实用新型的名称是一种带有筷子的空气炸锅,涉及一种空气炸锅,包括空气炸锅本体和筷子,所述空气炸锅本体为现有市面上常规空气炸锅,空气炸锅本体的把手上顶面设有两个上方开口的中空圆柱形凹槽,所述圆柱形凹槽的直径与筷子的直径相匹配,使筷子可以插入在圆柱形凹槽内。本实用新型能够方便的将筷子插放在存储槽内,可以随时取出将食物翻面,从而方便人们的使用。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空气炸锅,具体为一种带有筷子的空气炸锅。
背景技术
空气炸锅是人们经常使用的厨房电器。在使用过程中,通常在运行一定时间后,要将制作的食物进行翻面再烤制,但在操作过程中,经常要单独寻找筷子用具,给人们的使用带来不便,而常规空气炸锅并不具有有筷子功能。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人们提供一种带有筷子的空气炸锅,能够方便的将筷子插放在存储槽内,可以随时取出将食物翻面,从而方便人们的使用。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带有筷子的空气炸锅,包括空气炸锅本体和筷子,所述空气炸锅本体为现有市面上常规空气炸锅,空气炸锅本体的把手上顶面设有两个上方开口的中空圆柱形凹槽,所述圆柱形凹槽的直径与筷子的直径相匹配,使筷子可以插入在圆柱形凹槽内;
进一步,所述圆柱形凹槽的直径比筷子的直径略小,高度比筷子的高度小1cm,使筷子可以插入在圆柱形凹槽内。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一种带有筷子的空气炸锅,能够方便的将筷子插放在存储槽内,可以随时取出将食物翻面,从而方便人们的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带有筷子的空气炸锅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所涉及的一种带有筷子的空气炸锅的把手上方俯视图。
图1—图2中,1是空气炸锅本体,2是把手,3是圆柱形凹槽,4是筷子。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技术特点进行描述,所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并非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图2所示,一种带有筷子的空气炸锅,包括空气炸锅本体(1)和筷子(4),所述空气炸锅本体(1)为现有市面上常规空气炸锅,空气炸锅本体(1)的把手(2)上顶面设有两个上方开口的中空圆柱形凹槽(3),所述圆柱形凹槽(3)的直径与筷子(4)的直径相匹配,使筷子(4)可以插入在圆柱形凹槽(3)内;所述圆柱形凹槽(3)的直径比筷子(4)的直径略小,高度比筷子(4)的高度小1cm,使筷子(4)可以插入在圆柱形凹槽(3)内。
按上述技术方案,使用本实用新型时,可以将筷子(4)插放在空气炸锅本体(1)把手(2)的两个圆柱形凹槽(3)内;当需要夹持食物时,可以将筷子(4)取出使用。本实用新型能够方便的将筷子插放在存储槽内,可以随时取出将食物翻面,从而方便人们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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