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烟草异味处理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2221701414.3 | 申请日: | 2022-07-04 |
公开(公告)号: | CN217540387U | 公开(公告)日: | 2022-10-04 |
发明(设计)人: | 刘雅君;许梁;林晖;张志雄;黄盈;吴美宏;钟蔚;陈哲 | 申请(专利权)人: |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F17D1/02 | 分类号: | F17D1/02;B01D49/00 |
代理公司: | 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11038 | 代理人: | 李辉 |
地址: | 361022 ***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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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烟草 异味 处理 系统 | ||
1.一种烟草异味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多个排气管,分别用于排出烟草异味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气体;
静压箱(7),与多个所述排气管分别连通,以分别接收来自多个所述排气管的气体;
出气口(9),设在所述静压箱(7)上并用于排出所述静压箱(7)汇集的气体。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异味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一进气管(1),一端与所述静压箱(7)的顶面连接并与所述静压箱(7)连通,另一端与多个所述排气管中的第一排气管连通;以及
第二进气管(2),一端与所述静压箱(7)的顶面连接并与所述静压箱(7)连通,另一端与多个所述排气管中的第二排气管连通,所述第二进气管(2)与所述第一进气管(1)在所述静压箱(7)的顶面上并排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草异味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进气管(1)包括:
第一管段(11),与所述静压箱(7)的顶面连接并与所述静压箱(7)相通,所述第一管段(11)由所述静压箱(7)的顶面向上延伸;
第二管段(12),与所述第一管段(11)的顶端连接并与所述第一管段(11)相通,所述第二管段(12)垂直于所述第一管段(11)并由所述第一管段(11)的顶端朝远离所述第二进气管(2)的方向延伸。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草异味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进气管(2)包括:
第三管段(21),与所述静压箱(7)的顶面连接并与所述静压箱(7)相通,所述第三管段(21)由所述静压箱(7)的顶面向上延伸;
第四管段(22),与所述第三管段(21)的顶端连接并与所述第三管段(21)相通,所述第四管段(22)垂直于所述第三管段(21)并由所述第三管段(21)的顶端朝远离所述第一进气管(1)的方向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烟草异味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进气管(2)还包括第五管段(23),所述第五管段(23)与所述第四管段(22)的远离所述第三管段(21)的一端连接并与所述第四管段(22)相通,所述第五管段(23)与所述第四管段(22)和所述第三管段(21)均垂直。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草异味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第三进气管(3),所述第三进气管(3)的一端与所述静压箱(7)的顶面连接并与所述静压箱(7)连通,另一端与多个所述排气管中的第三排气管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烟草异味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进气管(3)的延伸方向与所述第一进气管(1)的延伸方向平行。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异味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第四进气管(4),一端与所述静压箱(7)的侧面连接并与所述静压箱(7)连通,另一端与多个所述排气管中的第四排气管连通;
第五进气管(5),一端与所述静压箱(7)的侧面连接并与所述静压箱(7)连通,另一端与多个所述排气管中的第五排气管连通,所述第五进气管(5)与所述第四进气管(4)并排设置。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异味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在所述静压箱(7)的侧面上的检修门(6)。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草异味处理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设在所述静压箱(7)的底面上的排污口(8),所述静压箱(7)的底面的高度沿靠近所述排污口(8)的方向逐渐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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