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具有可视窗的炸篮及空气炸锅有效
申请号: | 202222030504.0 | 申请日: | 2022-08-03 |
公开(公告)号: | CN217852551U | 公开(公告)日: | 2022-11-22 |
发明(设计)人: | 张一驰;白荣杰;刘兴武 | 申请(专利权)人: | 宁波嘉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 |
代理公司: | 上海泰能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33 | 代理人: | 王亮 |
地址: | 315327 浙江省宁波***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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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具有 视窗 空气 炸锅 | ||
1.一种具有可视窗的炸篮,包括炸篮本体(1)和设置在所述炸篮本体(1)侧部的抽屉机芯(4),所述的炸篮本体(1)的侧部和抽屉机芯(4)上分别设置有相对应的第一窗口(11)和第二窗口(43),所述的第一窗口(11)和第二窗口(43)之间安装有玻璃板(3),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玻璃板(3)与炸篮本体(1)之间设有密封圈(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视窗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抽屉机芯(4)的内侧在第二窗口(43)的周围设置有安装槽(41),所述的玻璃板(3)嵌入安装在该安装槽(41)中。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可视窗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安装槽(41)由绕着第二窗口(43)设置的凸起边框(44)围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可视窗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密封圈(2)的外围边缘设置有翻边部(22),所述的翻边部(22)扣装在所述的凸起边框(44)上。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视窗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炸篮本体(1)的外侧壁上绕着第一窗口(11)设置有至少一圈内凹槽(12),所述的密封圈(2)朝向炸篮本体(1)的一侧侧壁上设置有与内凹槽(12)对应的凸出密封唇(21)。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可视窗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凸出密封唇(21)包括主密封唇(23)和位于主密封唇(23)两侧的副密封唇(24),所述的主密封唇(23)嵌入到内凹槽(12)中,所述的主密封唇(23)的凸出高度大于副密封唇(24)的凸出高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视窗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抽屉机芯(4)的内侧绕着玻璃板(3)的周边设置有多个限位柱(42),所述的密封圈(2)上设置有多个与限位柱(42)对应的限位孔(25)。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可视窗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密封圈(2)的中部镂空面积大于第一窗口(11)和第二窗口(43)的面积,且小于内凹槽(12)围成的区域面积。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可视窗的炸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密封圈(2)与玻璃板(3)之间为面接触。
10.一种空气炸锅,其特征在于:包括机体和如权利要求1-9中任意一项所述的炸篮,所述的机体内设置有烹饪腔,所述的炸篮从所述机体的侧壁抽出和放入到烹饪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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