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头戴式显示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2223611011.2 | 申请日: | 2022-12-31 |
公开(公告)号: | CN219122510U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02 |
发明(设计)人: | 刘家君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影目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2B27/01 | 分类号: | G02B27/01;H05K7/20 |
代理公司: | 深圳壹舟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44331 | 代理人: | 孔祥丹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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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头戴式 显示 设备 | ||
1.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包括:
镜框;
镜腿,所述镜腿包括本体和容纳壳,所述本体通过所述容纳壳设于所述镜框,所述容纳壳至少部分为金属体;及
发热单元,收容于所述容纳壳并与所述金属体传热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头戴式显示设备还包括导热结构,所述导热结构传热连接于所述发热单元和所述金属体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热结构填充于所述发热单元和所述金属体之间。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导热结构为导热硅脂材质制成。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任一项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镜框为金属材质制成,所述金属体与所述镜框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纳壳包括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所述第一壳体和所述第二壳体可拆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镜框与所述第一壳体一体成型,所述第一壳体至少部分为所述金属体。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上设有互相配合的插接结构。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镜框为低密度金属材质制成;和/或
所述金属体为低密度金属材质制成。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戴式显示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单元为电路板,所述头戴式显示设备还包括摄像模组,所述摄像模组收容于所述容纳壳并与所述电路板电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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