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全智慧物流周转收付结算系统(QIS)、木马装置及方法、烽火装置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2310051941.7 | 申请日: | 2023-02-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6308311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6-23 |
发明(设计)人: | 黄立军;夏英兰 | 申请(专利权)人: | 黄立军 |
主分类号: | G06Q20/06 | 分类号: | G06Q20/06;G06Q20/38;G06Q10/08;H04L9/40;H04L6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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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310023 浙江省杭州市***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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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智慧 物流 周转 结算 系统 qis 木马 装置 方法 烽火 | ||
1.全智慧物流周转收付结算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实际物理系统的收货检测子系统、物流周转子系统、付货结算子系统、通信信道,虚拟元宇宙系统的数字孪生系统以及智能合约系统、IT系统、OT系统;
其中,所述收货检测子系统包括多个底盘本体和多个应用模块构成;
所述付货结算子系统包括多个底座本体和多个应用模块构成;
所述物流周转子系统包括多个物流周转本体和多个应用模块构成;
所述底盘本体的物理位置依据所述智能合约固定配置在供货方场地实现承运货品全自动检测接受,直到所述智能合约解除,所述底座本体的物理位置依据所述智能合约固定配置在收货方场地实现承运货品全自动交付结算,直到所述智能合约解除,所述物流周转本体依据所述智能合约系统在所述底盘本体和底座本体之间以及所述物流周转本体之间运行完成承运货品物流周转,同时所述底盘本体、物流周转本体、底座本体通过所述IT系统、OT系统、通信信道,依据所述智能合约系统实现与所述数字孪生系统通信、交互与映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孪生系统是通过所述IT系统、OT系统、通信信道数字化映射所述收货检测子系统、付货结算子系统、物流周转子系统。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合约系统是由多个智能合约及所述全智慧物流周转收付结算系统的相关法律、有关规定与行业约定的规则所构成。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合约是多个用户基于区块链技术达成的合法合规合约的单个数字化合约。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户是利益相关的供货方、承运方、收货方、融资方等。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数字孪生系统、智能合约系统、IT系统、OT系统可全部部署于云端;也可部分部署于云端,部分部署在本地端;也可全部部署在本地端。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信道,可以是所述OT系统、IT系统、通信组件、通信部件建立的通信信道。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通信信道,可以是所述用户依据所述智能合约建立的专有通信信道。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承运货品是所述全智慧物流周转收付结算系统承接处理的货物、商品等。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盘本体包括但不限于:标识组件、通信组件、结算组件、烽火装置等依据所述智能合约系统构成。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座本体包括但不限于:标识组件、通信组件、结算组件、烽火装置等依据所述智能合约系统构成。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物流周转本体包括但不限于:标识组件、通信组件、结算组件、烽火装置等依据所述智能合约系统构成。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模块、仓管模块、转移模块等。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应用模块是依据智能合约系统动态配置于所述底盘本体、底座本体、物流周转本体。
15.根据权利要求10至12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标识组件是数字化标识所述底盘本体、底座本体、物流周转本体的编号、状态等信息并通过所述通信组件、通信信道、OT系统、IT系统数字化映射于所述数字孪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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