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基于优惠抵扣信息的车辆费用抵扣方法及装置、客户端在审
申请号: | 202310066510.8 | 申请日: | 2020-02-17 |
公开(公告)号: | CN116071839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5-05 |
发明(设计)人: | 王林祥;赵皎平;王银波;李楠;刘林会;潘永红;周小毛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安艾润物联网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B15/06 | 分类号: | G07B15/06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江银会 |
地址: | 710065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 国省代码: | 陕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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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基于 优惠 抵扣 信息 车辆 费用 方法 装置 客户端 | ||
1.一种基于优惠抵扣信息的车辆费用抵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在确认车辆的待支付费用支付成功或所述车辆完成所述待支付费用的支付授权之后,车辆通行管理系统检测是否接收到第三方平台发送的针对所述车辆的所述待支付费用的费用抵扣请求,所述待支付费用包括停车费用或过路费用;
当接收到所述费用抵扣请求时,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向所述车辆预先关联的终端设备推送所述第三方平台的优惠信息的网络链接;或者,
当接收到所述费用抵扣请求时,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向所述车辆预先关联的终端设备推送提示消息,所述提示消息包括所述第三方平台的优惠信息的网络链接;
在向所述车辆预先关联的终端设备推送所述网络链接或推送包括所述网络链接的所述提示消息之后,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获取所述车辆预先关联的终端设备的用户打开所述网络链接之后触发的使用所述优惠信息抵扣所述待支付费用的操作并反馈至所述第三方平台,以触发所述第三方平台执行以下步骤:
由所述第三方平台确定触发所述操作的用户的目标信息,所述目标信息包括触发所述操作的用户的用户信息和/或触发所述操作的用户的抵扣授权信息;
当所述优惠信息包括积分优惠信息时,由所述第三方平台根据所述目标信息折算用于抵扣所述待支付费用所使用的目标积分并从触发所述操作的用户对应的积分池中扣除所述目标积分;
当所述优惠信息包括优惠券优惠信息时,由所述第三方平台根据所述目标信息确定用于从所述待支付费用中抵扣费用的优惠券;
在从所述积分池中扣除所述目标积分和/或确定用于从所述待支付费用中抵扣费用的优惠券之后,由所述第三方平台生成针对所述待支付费用的抵扣信息并发送至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
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根据所述抵扣信息确定从所述待支付费用中抵扣的抵扣费用,并根据所述待支付费用以及所述抵扣费用调整所述车辆本次通行的应支付费用,所述应支付费用等于所述待支付费用减去所述抵扣费用;
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根据所述应支付费用对所述车辆本次通行的费用进行结算;
所述抵扣费用由所述第三方平台支付给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对应的运营账户。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优惠抵扣信息的车辆费用抵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提示消息用于提示所述待支付费用已支付完毕或者所述车辆已完成所述待支付费用的支付授权,和/或,提示所述车辆预先关联的终端设备的用户能够在设定好的限定时间段内通过所述第三方平台的优惠信息部分或全部抵扣所述待支付费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基于优惠抵扣信息的车辆费用抵扣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根据所述应支付费用对所述车辆本次通行的费用进行结算,包括:
若所述待支付费用已支付成功,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将所述抵扣费用退还至所述待支付费用的支付账户。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费用抵扣实现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根据所述应支付费用对所述车辆本次通行的费用进行结算,包括:
若所述车辆已完成所述待支付费用的支付授权,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向ETC结算平台发送包括所述应支付费用的结算数据;
其中,所述结算数据用于触发所述ETC结算平台执行以下操作:
由所述ETC结算平台依据所述结算数据从所述车辆的车载ETC终端绑定的自动电子缴费账户中扣除所述应支付费用,扣除的所述应支付费用用于支付给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对应的运营账户。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优惠抵扣信息的车辆费用抵扣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接收到所述费用抵扣请求之后,所述方法还包括:
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判断当前条件是否满足优惠抵扣条件;
当判断出所述当前条件满足所述优惠抵扣条件时,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执行所述的向所述车辆预先关联的终端设备推送所述第三方平台的优惠信息的网络链接的操作;或者,
当判断出所述当前条件满足所述优惠抵扣条件时,所述车辆通行管理系统执行所述的向所述车辆预先关联的终端设备推送提示消息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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