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能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功能的云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2310283093.2 | 申请日: | 2023-03-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6386194A | 公开(公告)日: | 2023-07-04 |
发明(设计)人: | 冯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广州朗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37 | 分类号: | G07C9/37;H04N7/18;H04N7/14;G09F23/00 |
代理公司: | 广州市越秀区哲力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44288 | 代理人: | 杨艳 |
地址: | 510700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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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实现 广告 信息 发布 功能 可视 对讲 门禁 系统 | ||
1.一种能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功能的云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中央控制单元、摄像头、显示器、喇叭、话筒、数字按键、无线接收与发送模块、结算模块与判断模块;所述中央控制单元分别连接摄像头、显示器、喇叭、话筒、数字按键、无线接收与发送模块、结算模块与判断模块;所述摄像头与显示器连接;所述喇叭与所述话筒连接;所述结算模块与所述判断模块连接;
所述无线接收与发送模块接收需要播放的广告信息进行存储,并将所述广告信息发送到显示屏进行播放;
所述判断模块,判断播放广告的时长,并将所述播放时长发送到结算模块,所述结算模块根据所述播放时长完成费用结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功能的云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断模块根据设定条件判断是否能接收新投放的广告,所述条件包括能接收的广告类型与可接受的费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功能的云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中央控制单元是单片机或CPU。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功能的云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拍摄人脸图像,如果判断模块判断出人脸图像停留的时间达到一定阈值且人脸与摄像头的距离小于第二阈值,则无线模块发送报警信息至用户的移动终端。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功能的云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拍摄人脸图像,如果判断模块判断出人脸图像停留的时间达到第一阈值且人脸与摄像头的距离小于第二阈值,则所述喇叭播放报警声音。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功能的云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用户通过数字按键设定能接收的广告类型与可接受的费用的条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功能的云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模块连接到用户的移动终端进行广告费用的结算。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功能的云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拍摄到用户使用门禁系统时,所述显示屏暂停广告信息播放。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功能的云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结算模块还包括安全保障模块,所述安全保障模块保障结算过程的安全。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能实现广告信息发布功能的云可视对讲门禁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无线接收与发送模块通过以太网接收和发送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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