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音频、视频信号的多重录制和重放设备无效
申请号: | 85102342 | 申请日: | 1985-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2342B | 公开(公告)日: | 1987-11-25 |
发明(设计)人: | 三浦邦昭;冈田义宪;福岛勇夫;大塚进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日立制作所 |
主分类号: | H04N5/782 | 分类号: | H04N5/78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先春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千***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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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音频 视频信号 多重 录制 重放 设备 | ||
本发明是关于一种可将音频、视频信号多重录制和重放的设备,更具体一点说是一种使用以磁带录像机为代表的磁录放装置来达到多重录制音频及彩色视频信号的记录装置。
通常的磁带录像机中,视频信号是由一旋转磁头在磁带上沿斜磁道方向录制的,而音频信号则是由一固定磁头沿磁带纵向离开斜磁道录制的(通常在磁带的边缘),这些方法为已知的先有技术。为了提高录制密度,增加磁带的录制时间,家用录像机采用了慢速录放磁带系统。例如一根据美国国家电视系统委员会(NTSC)制作的磁带录像机在标准录制方式中的转速规定为大约每秒33毫米,而再三重录制方式中是大约每秒11毫米。这个转速较一般标准盒式磁带录音机的转速为低,基于此原因,磁带录像机不能提供令人十分满意的音频信号录放频率范围,因为频率范围的大小是影响音质的极为关键的因素,尤其在三重录制方式中。
曾有人提出一种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即在录制音频信号时使用一种与处理视频信号一样的旋转磁头。家用磁带录像机录制彩色电视信号时是用一共用旋转磁头在磁带上录制一相加信号,该信号有一经滤波的亮度信号对载波进行频率调制的信号和一调制在前述调频载波信号频带范围之下的载波彩色信号。根据上述解决方法,旋转磁头将音频信号与视频信号重叠地录制在磁带的同一磁道上,调频音频频带范围在调频亮度信号频带和变换到亮度信号频带之下的调频载波彩色信号频带之间。与前述可多重录制音频和视频信号装置一样,也可采用多个均能沿磁带同一磁道前进的旋转磁头分别录制音频和视频信号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录制低频带的调频音频信号,然后再录制高频调频亮度信号。按照这种方法,低频信号磁化于磁带磁层的深层部分,高频信号磁化于磁带磁层的浅层部分,先录制在浅层的低频音频信号(当然以调频信号的形式)将会在录制后续调频亮度信号过程中被抹去,但不会抹去深层的信号,从而能将两种信号重叠录制在同一磁道的磁层深处和靠近表面的浅层部分。
这种多重录制视频信号和音频信号的方法是富有成效的,因为将调频亮度信号和变换到低频段的载波彩色信号复用为一个频率多路复用信号时,在这两个信号频带范围之间不存在空白区。例如当彩色视频信号录制在甚高灵敏度(VHS)系统的磁带录像机中时,为了获得图1的频率分布曲线,对载波彩色信号的变换是有规定的。当亮度信号为美国电视系统委员会(NTSC)规定信号的情况下,载波信号为调频信号,从而同步信号的上升沿为3.4MHz,白色峰值电平为4.4MHz,参考数字4指示的是信号的频率分布。当信号为载波彩色信号时,载频变为大约629KHz,频率分布在大约1MHz频带范围内,图中由参考数字5所指,因而在亮度信号频率分布4和载波彩色信号之间无频率空白。由于视频录放信号频谱范围如上所述,调频音频信号规定的频率分布由图中参考数字6所指,并由另一旋转磁头录放。
曾有几个提出本发明的发明人早在1984年1月31日美国专利申请№575,665中就提议制作一种可将音频信号重叠录制在与视频信号同一磁道上的装置。该先前的专利申请所提出的每一磁头安装方法,目的旨在减少来自相邻磁道的串音干扰及视频、音频信号间的干扰。
通常的家用磁带录像机在一特定范围内当信号频率较高时,可获得最大输出功率的最佳录制电流反而变小,因而需预先规定录制放大器的频率特性。例如:在VHS系统中,频率特性是这样规定的,在1MHz时录制电流为6分贝,在3.4MHz时录制电流为0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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