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印染污水处理方法及工艺无效
申请号: | 85102583 | 申请日: | 1985-04-01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2583A | 公开(公告)日: | 1986-09-24 |
发明(设计)人: | 陈祥友;孙嘉淮;陈岳;陈玉松 | 申请(专利权)人: | 南京大学 |
主分类号: | C02F1/52 | 分类号: | C02F1/52;C02F9/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江苏省南京***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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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印染 污水处理 方法 工艺 | ||
1、一种处理印染污水的方法及工艺。本发明的特征是絮凝剂用工业煤灰渣、民用煤灰渣或烟尘灰和石灰渣或石灰水;其工艺装置是由集水装置、絮凝装置、排风装置、过滤装置、排水装置所构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业煤灰渣、民用煤灰渣、粉碎到适当粒度使用、烟尘灰可直接使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石灰渣,剔除大的石块后粉碎或不粉碎均可使用。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灰渣,除粉碎做絮凝剂而外,还用作过滤,过滤层厚度适宜,粒度大小不一。
5、适用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工艺流程是由集水装置〔1〕、絮凝装置〔2〕、排风装置〔3〕、搅拌装置〔4〕、过滤装置〔5〕排水装置〔6〕、排渣装置〔7〕构成。
6、按权利要求5所述的工艺流程,其特征是絮凝后的上清液经酸化进入过滤装置或者先酸化过滤装置,再加入上清液进行过滤,滤液再絮凝,或者在上清液中加入煤灰渣的酸溶物混匀后再絮凝。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滤液再絮凝,其特征是可分二种情况:
①直接用石灰渣或石灰水
②用煤灰渣和石灰渣进行再絮凝。
8、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工艺流程,其特征是,絮凝后的上清液,据具体情况,亦可不需酸化,直接进入过滤装置,接着进入排水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工艺流程,第一次絮凝亦可直接用石灰渣(或石灰水),上清液经酸化,再絮凝、过滤排放。
10、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排水装置,其特征是排放水时同时进行酸中和,调节PH值后排放。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第一次絮凝,其特征是沉淀的色渣可作工业原料。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排放水,其特征是经砂过滤装置过滤后,略加处理,即可作工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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