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活性碳纤维对含酚废水的处理无效
申请号: | 85104016 | 申请日: | 1985-05-22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4016A | 公开(公告)日: | 1986-11-19 |
发明(设计)人: | 曾汉民;丛广民;刘益群;周英;汤丽鸳;徐小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大学 |
主分类号: | C02F1/28 | 分类号: | C02F1/28;C01B31/08;B01J20/34 |
代理公司: | 中山大学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林灿志,张竞清 |
地址: | 广东省广州***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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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活性 碳纤维 废水 处理 | ||
1、一种用吸附剂处理含酚废水的方法,其特征是所用吸附剂是活性碳纤维,该吸附剂使用后可作再生处理反复使用。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是使用活性碳纤维处理含酚废水的过程必须在中性或酸性条件下进行。
3、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再生处理,其特征是把要再生的活性碳纤维用丙酮抽提2至5小时,经水洗,然后在250℃至300℃下烘干。
4、按照权利要求3所述再生处理,其特征是烘干时的最佳温度为270℃。
5、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再生处理,其特征是把要再生的活性碳纤维放在加热炉中,在氮气保护下升温至300-1000℃。
6、按照权利要求5所述的再生处理,其特征是当被再生的活性碳纤维所吸附的酚主要为苯酚时,加热温度以300-800℃为宜,当被再生的活性碳纤维所吸附的酚除苯酚外还有其他一些缩合物(如苯酚-甲醛缩合物)时,则应加热至100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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