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气体喷燃器无效
申请号: | 85104775 | 申请日: | 1985-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4775A | 公开(公告)日: | 1986-12-17 |
发明(设计)人: | 维克托尔·利特里·JR;查理斯·L·托马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阿萨科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D14/32 | 分类号: | F23D14/32;F23D14/2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刘征,陈申贤 |
地址: | 美国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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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气体 喷燃器 | ||
1、一种气体喷燃器,具有2.5∶1左右的下调能力,而能保持稳定的火焰,并在该下调范围内保持平稳完全的燃烧。其组成部分为:一个混合段,用来混合含氧气的气流与燃料流;一个出口直径为DF的火焰保持段,用以点燃燃料与氧气的混合气;一个临近保持段的燃烧室,用来保持并强化燃烧过程,该室由耐火的喷燃器耐热瓦体制成,基本形式为一圆筒,直径为DS,有效长度LE,耐热瓦体总长为LT。这种喷燃器的特点在于:喷燃器各部尺寸是相互匹配的,即:DS/DF在1.35到1.70间,LE/DS在1.2到3.7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之喷燃器,特点还在于燃烧室的尺寸彼此协调,其中LT/LE在1.2~2.0之间。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之喷燃器,特点还在于Ds/DF之比值在1.40到1.45之间。
4、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之喷燃器,特点还在于LE/Ds在1.85到3.7之间。
5、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之喷燃器,其特点还在于LE/Ds在1.2到1.7之间。
6、上述任一条权利要求中所述之喷燃器,其特点还在于燃烧室与它邻近的火焰保持段,二者沿轴向在一条共同的中心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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