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改善晚间室内电视收看环境的装置无效
申请号: | 85105422 | 申请日: | 1985-07-14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5422A | 公开(公告)日: | 1986-07-16 |
发明(设计)人: | 邹自正 | 申请(专利权)人: | 邹自正 |
主分类号: | F21V33/00 | 分类号: | F21V33/00;F21V17/02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江苏省***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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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改善 晚间 室内 电视 收看 环境 装置 | ||
1、晚间收看电视时,为消除明亮荧光屏与室内暗黑背景所形成的强烈对比,保护观众视力,而使用室内的照明灯,其特征在于向上照射的照明灯装置与电视机连为一体,或单独置放于室内,该装置的灯罩开口成方形或矩形,且每一面的边长和灯光亮度、照射方向及角度均可调节。
2、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灯装置,其特征在于和电视机连为一体时,还可改变在电视机上的位置。
3、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灯装置,其特征在于不收看电视时,仍可用来对室内进行照明。
4、如权利要求1中所述的照明灯装置,其特征在于可用若干方式单独置放于室内。
5、如权利要求4中所述的照明灯装置,其特征在于不收看电视时,可使灯光照射室内任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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