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人造木制品无效
申请号: | 85106021 | 申请日: | 1985-07-30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6021A | 公开(公告)日: | 1986-07-02 |
发明(设计)人: | 曹骏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曹骏龙;许竞群 |
主分类号: | C08L31/04 | 分类号: | C08L31/04;C08K3/00;//;9702) |
代理公司: | 上海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国胜 |
地址: | 上海市崂山西***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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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造 木制品 | ||
本发明是一种人造木制品,特别适用于模制人造木的雕刻装饰工艺品和日用品,模制人造木的工业用硬木制品,例如制鞋模具,切纸机用硬木等。
雕刻加工木制装饰品、模型、工艺品需耗费大量工时,木材无可塑性,不能模压印刷,材料纯靠天然,来源也较紧张。
本发明的目的旨在制造成型前有可塑性之人造木制品。
本发明使用聚醋酸乙烯为胶合剂,粘结植物粉和植物纤维并混有无机凝结物,所说的无机凝结物可以是水泥、氧化钙和土粉。这些原材料经配料、塑化,加工成型为制品。它是使用有机粘合与无机凝结相结合,制成成型前有可塑性的人造木制品,成型前如面团,可按模成型,省去大量雕刻人工,该制品耐磨,并可用调整成份的配比来得到所需要的比重及硬度,以适合不同用途的人造木制品的需要,如雕刻装饰家俱类人造木制品,工艺品、日用品、木模及工业用硬木制品等。人造木制品制成后具有可锯、钉、刨、削、雕刻、抛光和油漆性能,成本接近木料,也不着火燃烧。
以下通过实施例来进一步说明本发明
一、制雕刻装饰家俱类人造木制品实施例:
用含固量大于50%的聚醋酸乙烯乳液4份,植物粉2份,如甘蔗粉或玉米杆粉,无机凝结物2份,如水泥1份,氧化钙0.5份,土粉0.5份,防霉剂0.1份,甲醇0.4份,加水捏和调色,在开炼机中塑化,压入模型,脱模烘干即成制品。
二、制鞋木模或切纸机用硬木类人造木制品:
用含固量大于50%的聚醋酸乙烯乳液6份,植物粉1.5份如木粉,植物纤维0.5份如木纤维,无机凝结物2份如水泥1份,氧化钙0.5份,土粉0.5份;上述成份加水捏合,在开炼机中塑化,压入模型脱模后烘干即成制品。
实施例仅仅为了说明本发明,而不是限制本发明,凡不脱离本发明实质特征的改变和改进应属于本权利要求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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