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泡沫制品及其用途无效
申请号: | 85106389 | 申请日: | 1985-08-26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6389A | 公开(公告)日: | 1987-03-25 |
发明(设计)人: | 巴里·托马斯·布朗 | 申请(专利权)人: | 英萨尔博德公司 |
主分类号: | C08L61/06 | 分类号: | C08L61/06;C08J9/06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巫肖南,李洛英 |
地址: | 澳大利亚***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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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泡沫 制品 及其 用途 | ||
1、一种生产酚醛泡沫组合物之方法,它是由下列反应物进行反应而制成:
(A)含65-85%(重量)活性的酚醛树脂固溶体之水溶液,
(B)发泡剂,
(C)活性的酸性硬化剂。
其中(A)对(B)的组分比例为4.5∶1至9.3∶1,而(A)对(C)的组分比例为6.5∶1至7.5∶1。
2、一种生产酚醛泡沫组合物之方法,是将下列反应物进行反应而制成:
(A)含有重量百分数为65%至85%之活性酚醛树脂固溶体的水溶液,在25℃时其粘度为4000-7000厘泊,pH值为6.5-7.5,比重为1.1-1.3克/厘米3,此溶液可以选择性地包括一种表面活性剂;
(B)一种发泡剂,其粘度在21℃时为700厘泊,而25℃时的密度为1.2-1.6克/厘米3;
(C)一种活性酸性硬化剂,其粘度在25℃时为400厘泊,其比重为1.3-1.5克/厘米3。
3、按照权利要求2之方法,其中(A)组分对(B)组分之比例为4.5∶1-9.3∶1而(A)组分对(C)组分之比例为6.5∶1-7.5∶1。
4、按照权利要求1或2之一种方法,其中(A)组分对(B)组分之比例为5.2∶1,而(A)组分对(C)组分之比例为6.5∶1。
5、按照权利要求1或2之方法,其中
(1)将(A)组分加热至40至43℃之间;
(2)将(B)组分加入加热之(A)组分中,并充分混合五分钟;
(3)随后将(C)组分加到混合物中并充分混合,于是混合物发泡。
6、按照权利要求1-5中之任一种方法所生产的酚醛泡沫体,其密度为5-35公斤/米3。
7、按照权利要求6所生产的酚醛泡沫体,其密度为5-15公斤/米3。
8、一种酚醛泡沫组合物之生产方法,产品密度为5-15公斤/米3,它是将下列反应物进行反应而制成:
(A)含65%-85%(重量)的活性酚醛树脂固溶体之水溶液,
(B)发泡剂,
(C)活性的酸性硬化剂,
其中,(A)组分对(B)组分之比例为3∶1-15∶1,而(A)组分对(C)组分之比例为5∶1-10∶1。
9、按照权利要求8之方法,其中(A)组分对(B)组分之比例为3∶1-7∶1而(A)组分对(C)组分之比例为5∶1-9.3∶1。
10、一种泡沫制品,其组成包括一种蜂窝结构的纸质以及散置在其中的酚醛泡沫体,酚醛泡沫体在其中成型,而其密度为5-35公斤/米3。
11、按照权利要求8之方法生产的一种泡沫制品,其中,酚醛泡沫体是采用权利要求1-5,8和9中之任一种方法来制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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