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式通讯终端装置无效
申请号: | 85106559.7 | 申请日: | 1985-08-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08870B | 公开(公告)日: | 1990-07-18 |
发明(设计)人: | 迈克尔·爱德华·科尔伯 | 申请(专利权)人: | 西屋电气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B1/38 | 分类号: | H04B1/3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陈景峻 |
地址: |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1***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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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式 通讯 终端 装置 | ||
1、一种便携式通讯终端,由戴在使用者头部的头戴式送受话器(1)和由使用者携带的便携式无线电收发机(20)组成,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终端包括:
用来在所说的头戴式送受话器(1)的某个位置(9)和所说的便携式无线电收发机(20)的某个位置(22)之间传送光图像的非电光纤部件(11、9、22);
第一光学部件(5、17),安放在所说的头戴式送受话器上,使得使用该送受话器的人能够看到从所说的无线电收发机(20)的特定位置(22)传送到所说的头戴式送受话器(1)的特定位置(9)来的图像;
第二光学部件(3、15),安放在所说的头戴式送受话器(1)上并且与它的特定位置(9)相联,使得在该无线电收发机的特定位置(22)形成该送受话器的使用者面前的景像(7);
在所说的无线电收发机(20)中的电视发射机和接收机部件(30、40、58),用来发射视频信号和显示传到所说的发射机和接收机部件(30、40、58)上的视频信号;
第三光学部件(24、28),在所说的无线电收发机(20)中,安放在所说的发射机和接收机部件(30、40、58)和所说的无线电收发机(20)的特定位置(22)之间,用来向该发射机和接收机部件(30、40、58)提供图像,这些图像是在所说的无线电收发机(20)的特定位置(22)上利用通过所说的光纤部件(11、9、22)而变成视频信号的光形成的,并且第三光学部件还向所说的无线电收发机(20)的特定位置(22)提供视频显示图像,该图像由所说的发射机和接收机部件(30、40、58)形成,并通过所说的光纤部件(11、9、22)传送到所说的头戴式送受话器(1)的特定位置(9)。
2、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确定的配置,其特征在于这种配置进一步包括眼位移监视器,它由一个红外监视光源(60)组成,光束对准使用者的一只眼睛(64),并且从眼表面反射到所说的头戴式送受受话器(1)的特定位置(9)以便通过所说的光纤(11、9、22)传输到所说的无线电收发机(20)的特定位置(22),然后传输到所说的电视发射机和接收机装置(30、40、58)。
3、一种如权利要求2所确定的配置,其特征在于其中所说的红外监视光源(60)安放在所说的无线电收发机(20)中,于是通过所说的第三光学部件(24、28)和所说的光纤部件(11、9、22)将光束对准使用者的一只眼睛(64)。
4、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确定的配置,其特征在于这种配置进一步包括一个由在所说的头戴式送受话器(1)中的一个话筒(52)和一个扬声器(54)组成的音频系统,和位于所说的无线电收发机(20)上并与所说的话筒(52)和所说的扬声器(54)电连接的音频信号发射和接收装置(48)。
5、一种如权利要求4所确定的配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音频信号传输和接收装置(48)与所说的电视发射机和接收机装置(30、40、58)电学地连接。
6、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确定的配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电视发射机和接收机装置(30、40、58)用来对从图像产生的视频信号有选择地形成视频显示,这些图像由通过所说的光纤装置(11、9、22)的光在所说的无线电收发机(20)的特定位置(22)形成,从而使用者观看到的画面就是他面前的景像(7)。
7、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确定的配置,其特征在于所说的电视发射机和接收机装置(30、40、58)用来对远处台站发出并传送到所说的发射机和接收机装置(30、40、58)的视频信号有选择地形成视频显示。
8、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确定的配置,其特征在于这种配置进一步包括信号发出装置(36、38),它由使用者操作,并与所说的电视发射机和接收机装置(30、40、58)连接,将使用者在所说的信号发出装置(36、38)上的操作而得到的辨识信号,加到由所说的发射机和接收机装置(30、40、58)传送来的视频信号上去。
9、一种如权利要求1所确定的配置,其特征在于这种配置进一步包括信号发出装置(36、38),它由使用者操作,并与所说的电视发射机和接收机装置(30、40、58)连接,用来控制所说的电视发射机和接收机装置(30、40、58)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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