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吸烟制品无效
申请号: | 85106876 | 申请日: | 1985-09-11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6876A | 公开(公告)日: | 1986-09-03 |
发明(设计)人: | 安德鲁·杰克逊·西萨鲍夫杰尔;亨利·托马斯·里丁斯;约翰·休斯·雷诺兹;米歇尔载维·沙恩诺;钱德雷·库马·贝尼吉;厄尼斯·吉尔伯特·法雷尔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国耳·杰·瑞诺兹烟草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15/00 | 分类号: | A24B15/00 |
代理公司: | 上海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张恒康 |
地址: | 美国北卡鲁来纳***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吸烟 制品 | ||
1、吸烟制品包括:
(a)一个碳素燃烧元件;
(b)一个总体上分离的烟雾发生机构包括含有烟雾形成物质的基质;以及
(c)一个接嘴;
燃料元件和基质安排成传导热交换关系中,以便热稳定的基质在整个燃料元件燃烧时间都受到传导热的传递。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燃料元件长度是不到大约30毫米。
3、一个细长的吸烟制品包括:
(a)一个可燃的燃料元件长度小于大约30毫米,且具有至少0.5克/厘米3的密度;
(b)一个同燃料元件有传导热交换关系的烟雾发生机构;
(c)由烟雾发生机构产生的烟雾传送给使用者的机构。
4、一个细长的吸烟制品包括:
(a)一个燃料元件;
(b)一个包括烟雾形成物质总体上分离的烟雾发生机构;
(c)一个至少围住燃料元件一部分的绝热构件。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燃料元件和烟雾发生机构有传导热交换关系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的制品,其特征在于燃料元件长度小于30毫米。
7、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该制品产生总湿润物质粒子通过艾米斯(Ames)试验没有诱变活性。
8、根据权利要求4、5、6或7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绝热构件是有弹性的和至少0.5毫米厚的材料。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绝热构件包括纤维的材料。
10、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绝热构件至少还要围住烟雾剂发生机构的一部份。
11、根据权利要求1、3、4、5或8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燃料元件是可燃性的物质,而长度是不到20毫米。
12、根据权利要求1、3、4、5或8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燃料元件长度不到15毫米。
13、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燃料元件具有许多纵向延伸的通道。
14、根据权利要求1、2、3、4或8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还含有使燃料元件和烟雾发生机构接触的热传导构件。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热传导构件是金属的。
16、根据权利要求15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金属的构件是至少围绕燃料元件和烟雾发生机构的一部份的金属箔。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金属构件围住容有烟雾形成物质的基质。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金属构件是至少嵌入燃料元件和烟雾发生机构的一部份的金属棒。
1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燃料元件长度小于15毫米左右。
20、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烟雾发生机构至少部份夹在燃料元件空腔中。
21、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烟雾发生机构包括一个多孔的,非颗粒状基质,其并具有至少部份地经由的纵向通道。
22、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在FTC吸烟条件下开始三次喷烟中制品至少释放0.6毫克左右总湿润物质粒子。
23、根据权利要求22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在FTC吸烟条件下开始三次喷烟中制品至少释放1.5毫克左右总湿润物质粒子。
24、根据权利要求1、2、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制品在FCT吸烟条件下作至少六次喷烟释放至少平均每次0.8毫克左右的总湿润物质粒子。
25、根据权利要求1、3或4所述的制品,其特征在于其中烟雾发生机构包括有从大约35毫克至85毫克的烟雾形成物的基质。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美国耳·杰·瑞诺兹烟草公司,未经美国耳·杰·瑞诺兹烟草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85106876/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产生可燃的固体颗粒-气体悬浮流的装置
- 下一篇:建筑镶板的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