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水底冲沟埋缆车无效
申请号: | 85107335 | 申请日: | 1985-09-29 |
公开(公告)号: | CN85107335A | 公开(公告)日: | 1986-09-10 |
发明(设计)人: | 徐波 | 申请(专利权)人: | 徐波 |
主分类号: | H02G1/10 | 分类号: | H02G1/1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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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水底 冲沟埋 缆车 | ||
1、在陆上或水底,特别是小江、小河中开沟,或同时把预先躺着的电缆埋入沟底已有潜水员水枪冲槽埋缆法。在该领域使用本发明的特征是:
a、在水底河床曲面上的小车1与冲埋头2的结合。
b、该冲埋头2前面喷嘴3的重心连线与通过该小车1后轴中点的河床曲线22的法线平行。
c、小车1处在水平位置时,该冲埋头2上安装的喷嘴3除下端1至4只外,其余喷嘴的方向都朝向前上方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是:小车1,冲埋头2,以及牵引它们前进的钢丝绳11上通过绳索12分别挂着滑轮6的。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是:冲埋头2的后下方固联着一档泥板7,并在该档泥板7的下端绞联着一活动档泥板8的。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其特征是,小车1的轮子15附近的车架上固联着一空心套筒23及该套筒内可以灵活滑动的轴24,轴24的下端通过球面体25和河床表面接触,轴24的上端有和套筒23绝缘的触点13的。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中,小车1如果用滑雪板替换,仍属本发明的范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装置,施工时如果不把电缆5放入,该装置就是一个水陆两用开沟器,该装置仍属本发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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