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碳废物和生物质的再加工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5109131.8 | 申请日: | 1985-11-22 |
公开(公告)号: | CN1005778B | 公开(公告)日: | 1989-11-15 |
发明(设计)人: | 阿克塞尔·吉尔;赫曼·豪瓦;卡尔·海茵茨·凯姆;约奇姆·科尔夫;奥托·尼沃思 | 申请(专利权)人: | 莱茵褐煤动力燃料联合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C10G1/06 | 分类号: | C10G1/06;C10G1/10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顾柏棣,辛敏忠 |
地址: | 联邦德国韦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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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废物 生物 再加 方法 | ||
1、对含碳废物和生物质进行再加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含碳废物和(或)生物质,可以用氢气和(或)含氢气体,以及(或)氢转换溶剂(氢供体溶剂)处理,温度为75-600℃,压力在1-600巴,最好是2-500巴,停留时间1分钟至8小时,最好为15分钟至6小时。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于合成废物和(或)植物性物质,其还可能含有废纸和其它纤维素物质,以及(或)生物质,进行氢化处理。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含碳合成废物的以及主要是合成性含碳废物的混合物,进行氢化处理,温度为200-600℃,最好为200-540℃;压力为30-500巴,最好为50-450巴;停留时间为1分钟至8小时,最好为15分钟至6小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可在有氢供体溶剂的情况下运行,温度为75-500℃,最好为80-480℃;压力为1-300巴;停留时间为1分钟至8小时,最好为15分钟至6小时。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有或没有氢化供体溶剂的条件下,在第一阶段氢化处理中,是有极性溶剂,特别是水时,压力为1-150巴,温度为75-500℃;第二阶段的温度为200-600℃,最好为200-540℃,压力为30-500巴,最好为50-450巴。
6、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基本上采用水解进行氢化处理。
7、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废物和(或)生物质进行氢化处理时,要有原油和(或)原油成分物质,特别是原油渣油和(或)煤和(或)含煤分物质,和(或)油母页岩和(或)油母页岩成分,和(或)油沙萃取物,和(或)柏油或沥青,及(或)含沥青物质。
8、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有催化剂的情况下进行氢化处理。
9、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行氢化处理时,有所谓的一次性催化剂存在。
10、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来自煤加工时的粉尘和灰分,可与金属和(或)其在氢化中呈活性的化合物,在氢化处理中作为催化剂使用。
11、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膛式炉焦碳和(或)温克勒粉尘和灰分,如高温温克勒粉尘,及(或)高温煤气化粉尘,与金属和(或)其在氢化中呈活性的化合物混合,可在氢化处理中作为催化剂使用。
12、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是含铁的催化剂,可进一步与其它金属和(或)其化合物相混合,在工艺中使用。
13、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进行氢化处理时,有Ni和(或)Mo及(或)W、Co存在,其可附于催化载体上。
14、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使用了膏油。
15、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对氢化处理的产物进行氢化精炼。
16、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含碳废物和(或)生物质,至少部分被溶解或成为悬浮物,然后进行氢化处理。
17、根据权利要求1-5之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有来自氢化处理装置中的油时进行氢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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