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高楼救生器无效
申请号: | 85201512 | 申请日: | 1985-05-10 |
公开(公告)号: | CN85201512U | 公开(公告)日: | 1986-06-04 |
发明(设计)人: | 张乃蘅;庄顺元 | 申请(专利权)人: | 张乃蘅;庄顺元 |
主分类号: | A62B3/00 | 分类号: | A62B3/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上海市石化***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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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楼 救生 | ||
本实用新型是一种因高楼火灾,供着火层被围困人员的自救装置,属于消防救生装置领域。
高楼火灾与低层建筑火灾不同的是火势猛,蔓延速度快。而蔓延的主要方面是向上,在无垂直条件时才横向蔓延。一般消防队扑救高层火灾都采取上截下攻战术以及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则,迅速抢占燃烧层这个阵地,并把着火层以下的第二层作为接替火灾进攻的第二梯队的大本营,使用曲臂云梯等,用转移法把着火层的被围困人员转移到着火层下面的第二层。根据这个救火实际研制了这种吸能式高楼救生器。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使用方便、结构简单、安全可靠的高楼救生器械,供高楼居住人员避免因高楼火灾、大火封门,迫于烟火熏烤,而跳楼不幸丧生的危险。
本实用新型主要由保险钩、钢丝绳、缓冲器、套带组成。其具体结构如附图所示,件〔1〕是保险钩,用来绕圈钩住阳台栏杆或窗框,下面联结镀锌钢丝绳〔2〕,件〔1〕件〔2〕由钢丝绳穿头联结,该处外加保护套〔3〕,〔4〕为保险钢索,〔5〕为缓冲器即为一根拉簧,〔6〕为卸扣,〔7〕为套带,件〔2〕与〔4〕〔5〕由钢索〔2〕穿头联结外加保护套〔3〕,件〔6〕联结件〔4〕、〔5〕与〔7〕。
发明是这样实现的,把件〔1〕至件〔7〕如附图相互联结即可。使用时祗要把套带〔7〕往身上一套置于掖下,系好带子,将另一端保险钩〔1〕绕圈钩住阳台栏杆或钢窗窗框,双手抓住套带上端纵身往外跳;籍助救生器中的拉簧受冲击后的大变形伸长,通过拉簧的弹性、塑性变形与发热,吸收掉大部份的冲击能量,因此缓冲器〔5〕不仅起到了缓冲作用而且通过自身伸长使人到达着火层下面的第二层处的阳台或窗外,从而可安全地被着火层下第二层楼里的消防第二梯队人员所救护。
作为本发明的实施例按60公斤体重的人使用高楼救生器时救生器从原2.5米受冲击伸长至6米左右,达到把人安全转移至着火层下面第二层楼。救生器各另件的破断静拉力应不小于以下各值:
保险钩为1500kg,镀锌钢丝绳为1500kg,保险钢索为300kg,缓冲器为100kg×2.5米冲击力不破断,卸扣为1200kg,套带750kg。
这种高楼救生器的特点:
1、使用时人体受的冲击力小,并有保险钢索故安全可靠。
2、三楼以上各高层建筑都可适用,不同体重的人员都可使用,故适应性大。
3、由于拉簧不受冲击不会自行失效故有效寿命长。
4、结构简单,制造方便故成本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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