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减小辊压矫直钢轨内应力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6100209 | 申请日: | 1986-01-17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0209A | 公开(公告)日: | 1986-07-16 |
发明(设计)人: | 威尔海姆·赫勒;朱根·弗鲁格;雷哈德·施威泽;鲁茨·维伯 | 申请(专利权)人: | 克鲁普·斯塔尔股份公司 |
主分类号: | C21D9/04 | 分类号: | C21D9/04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郑松宇,李毅 |
地址: | 联邦德国4***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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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减小 矫直 钢轨 内应力 方法 | ||
1、减小辊压矫直后的钢轨头部及底部内应力的热处理方法,它包括在大约为200~700℃的温度范围内对钢轨进行退火,接着缓慢地冷却。其特征为钢轨在加热设备前部的滚道上连续地传送,其传送速度决定于加热设备的能力,该速度在0.2m/min和1m/s之间。在相应的传送过程中仅仅钢轨的腹板部分被加热到退火温度,在达到所述的温度后,钢轨被冷却至室温。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制造的钢轨。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制造的轧制钢材,该钢材具有一个腹板部分、一个头部和/或底部並延纵向延伸,如“T”型樑或双“T”型樑。
4、制造低内应力辊压矫直钢轨的方法,其特征为,在热轧制后,钢轨被冷却到低于100℃的温度,然后在辊式矫直机入口的前方被连续加热到大约100~500℃,在矫直工序之后在空气中冷却至室温。
5、根据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特征为钢轨的腹板部分被加热至150~350℃的温度范围。
6、根据权利要求4的方法,其特征为,钢轨腹板部分,轨头的下部及钢轨底部的上部被加热。
7、根据权利要求4至6的任一种方法制造的钢轨。
8、根据权利要求4至6的任一种方法制造的轧制钢材,该钢材具有一个腹板部分,一个头部和/或底部并在纵向延伸,如“T”型樑或双“T”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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