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可涂笔用水无效
申请号: | 86102433 | 申请日: | 1986-04-12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2433A | 公开(公告)日: | 1987-10-28 |
发明(设计)人: | 庞涛 | 申请(专利权)人: | 庞涛 |
主分类号: | C09D11/16 | 分类号: | C09D11/16;C09D9/00 |
代理公司: | 辽宁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聂振峡 |
地址: | 辽宁省海城*** | 国省代码: | 辽宁;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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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可涂笔用水 | ||
1、一种供教学用的可涂笔用水,其特征在于所说的可涂笔用水是采用颜料、树脂粉、醇类混合溶剂(或聚乙烯缩丁醛)、分散剂(AGS二辛脂、乳酸乙脂、聚乙二醇其中之任一种)、剥离剂(癸二酸二乙脂或MOA3-PK中间体),按一定的配比和工艺方法制取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笔用水,其特征是,黑色可涂笔用水的配比为:2%的黑色颜料、1%的树脂粉、75-80%的醇类混合溶剂(按一定配比的医用酒精、无水乙醇、乙醇、正丙醇、正丁醇、异丙醇)、12-15%的分散剂(可采用AGS二辛脂、乳酸乙脂、聚乙烯醇中任一种)、5%的剥离剂(可选用癸二酸二乙脂或MOA3-PK中间体中任一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笔用水,其特征是,兰色可涂笔用水的配比为:2-3%的兰色颜料、1-1、5%的树脂粉、75-80%的醇类混合溶剂、15%的分散剂、5%的剥离剂。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笔用水,其特征是,红色可涂笔用水的配比为:5-7%的红色颜料、1%的树脂粉、75-80%的醇类混合溶剂,10-12%的分散剂、1-2%的剥离剂。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笔用水,其特征是,黄色可涂笔用水的配比为7-8%的黄色颜料、1%的树脂粉、75-80%的醇类混合溶剂、10-12%的分散剂、1-2%的剥离剂。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笔用水,其特征是,白色可涂笔用水的配比为:10-13%的轻体氧化镁(代白色颜料)、1-1、5%的树脂粉、70-75%的醇类混合溶剂、12%的分散剂、2-3%的剥离剂。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笔用水,其特征是,绿色可涂笔用水的配比为:7-8%的绿色颜料、1-1、5%的聚乙烯醇缩丁醛、75-80%的醇类混合溶剂、10-12%的分散剂、3%的剥离剂。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笔用水,其特征是,紫色可涂笔用水的配比为:5-6%的紫色颜料、1-1、5%的聚乙烯醇缩丁醛、75-80%的醇类混合溶剂、10-13%的分散剂,3%的剥离剂。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笔用水,其特征是,棕色可涂笔用水的配比为:4-5%的棕色颜料、1-1、5%的聚乙烯醇缩丁醛、10-12%的分散剂、3-4%的剥离剂。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笔用水,其特征是,橙色可涂笔用水的配比为:6-7%的橙色颜料、1-1、5%的聚乙烯醇缩丁醛、10-12%的分散剂、3-4%的剥离剂。
11、制备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涂笔用水的方法,其特征是,按照一定配比配好原料后,在20℃温度条件下研磨30分钟,加入剥离剂再继续研磨2-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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