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聚合合成物的连续处理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6102878.3 | 申请日: | 1986-03-27 |
公开(公告)号: | CN1004697B | 公开(公告)日: | 1989-07-05 |
发明(设计)人: | 松原徹行;伊藤纪文;岩本宗;安藤敏彦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井东压化学株式会社;东洋工工程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8F6/10 | 分类号: | C08F6/10;C08F6/0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元金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千***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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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合 合成物 连续 处理 方法 | ||
1、以本体聚合或溶液聚合法生产橡胶改性苯乙烯系聚合合成物的连续处理方法,该合成物中至少含1%(重量)橡胶组分及至少含总量为16%(重量)的未反应单体及溶剂,聚合合成物以二段法连续处理去除未反应的单体及其它易挥发组分,该方法的特点在于聚合合成物流经第一段多管式预热器使之在预热器加热的同时起泡,并落入直接与预热器连接的第一段挥发器内以便分离易挥发组分,在第一段挥发器内合成物的温度在150-220℃范围内,所得到的经第一段处理后的合成物含3~15%(重量)未反应的单体及溶剂,使第一段处理后的合成物再经过第二段多管式预热器,在第二段预热器内加热的同时使之起泡,并落入压力等于或小于50毫米汞柱的、直接与第二段预热器连接的第二段挥发器内,进一步分离易挥发组分,第一段处理后的合成物在第一段挥发器底部的平均停留时间和合成物从挥发器到第二段预热器入口期间平均停留时间的总和等于或小于30分钟,上述对聚合合成物的处理是在不加起泡剂的情况下进行的。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处理方法,其中第一段挥发器的压力为100-2000毫米汞柱。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处理方法,其中在第一段挥发器与第二段预热器的连接管内设置一个静态混合器。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处理方法,其中橡胶改性苯乙烯系聚合合成物内主要含橡胶组分,苯乙烯系聚合物,苯乙烯系单体,以及从乙苯,甲苯及二甲苯中选择至少一种作为溶剂,并再进行第二段处理,因而第二段处理后合成物的温度,可以在190-230℃范围内。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连续处理方法,其中经第一段处理后的橡胶改性苯乙烯系聚合合成物的组成中,所含的溶剂是从乙苯,甲苯及二甲苯中选出的至少一种,溶剂的总量范围,为每100份(重量)橡胶组分内含15至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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