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浅色烟草香味特点的改性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6104517 | 申请日: | 1986-07-03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4517A | 公开(公告)日: | 1987-03-04 |
发明(设计)人: | 丹尼斯·M·德里斯科尔;埃沃里特·W·索思维克 | 申请(专利权)人: | 菲利普莫里斯公司 |
主分类号: | A24B15/28 | 分类号: | A24B15/2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穆德骏,唐跃 |
地址: | 美国纽约州***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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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浅色 烟草 香味 特点 改性 方法 | ||
1、一种使浅色烟草的烟气香味特点改性的方法,其中包括在-80℃至50℃之间某温度下用液体氨处理所说的烟草,制成烟草成分的液体氨溶液,除去氨,并且使已溶解的成分与处理过的烟草重新合在一起。
2、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方法,其中用液体氨进行处理的时间为半小时至5小时。
3、权利要求1或者2请求保护的方法,其中所说浅色烟草含有4~22%水分。
4、权利要求1、2或者3请求保护的方法,是在大气压下和在-60℃和-33.5℃之间某温度下进行所说的处理的。
5、上述权利要求中任何一项请求保护的方法,其中在形成所说溶液后蒸发氨,同时使所说的溶液与所说烟草接触,以便使溶解的成分与烟草重新合在一起。
6、权利要求1~4中任何一项请求保护的方法,在该方法中溶液与处理过的烟草分离,蒸发出氨,留下烟草成分的残余物,残余物溶解在另一溶剂中,然后使溶解的残余物与处理过的烟草重新合在一起。
7、权利要求6中请求保护的方法,其中所说的溶剂是水或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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