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木质纤维材料的蒸煮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6105219 | 申请日: | 1986-07-26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5219A | 公开(公告)日: | 1987-02-25 |
发明(设计)人: | 老肯尼思·W·贝尔;雷蒙德·A·扬;蒂莫西·R·扬 | 申请(专利权)人: | 拜奥戴恩化学公司 |
主分类号: | D21C3/20 | 分类号: | D21C3/20;D21C3/22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李雒英 |
地址: | 美国威斯康星***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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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木质 纤维 材料 方法 | ||
1、一种改变木质纤维材料结构的方法,包括将木质纤维材料和蒸煮液引入到蒸煮区,蒸煮液含有包括一种有机酯、一种能增溶木素的有机木素溶剂和水等的液体组分,所说的各液体组分在某些浓度极限下能形成一个单一的液相以用于蒸煮,而蒸煮后在另一些浓度极限下能形成一个两相的液体体系,以用来分离所说的各液体组分和除掉木素,木质纤维材料的蒸煮在温度为0℃~230℃之间进行等步骤。
2、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有机酯是由一种含1~4个碳原子的脂肪酸和一种含1~4个碳原子的脂肪醇所形成的,所说的木素溶剂可选自一种含1~4个碳原子的脂肪酸、一种含1~4个碳原子的脂肪醇,以及它们的混和物。
3、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酯包括乙酸乙酯,所说的木素溶剂包括乙酸。
4、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蒸煮液中含1%~98%(重量)的所说的酯、1%~90%(重量)的所说的木素溶剂,而余量为水。
5、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说的木质纤维材料包括木片。
6、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在蒸煮区中木质纤维材料与所说的液体混和物之相对重量比从1∶1~1∶20。
7、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並包括在所说的蒸煮区内用洗涤液对残余的、蒸煮过的纤维材料进行洗涤步骤。
8、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並包括在洗涤液中混和漂白化学药剂步骤。
9、根据权利要求1的方法,並包括使所说的各液体组分保持在以便使所说的蒸煮液在蒸煮后能分离成为一个实质上的水相和一个实质上的非水相的相应浓度,将部分溶解木素从非水相中沉析出来,和使水相中的沉析木素悬浮並从所说的水相中分离出来等步骤。
10、一种改变木质纤维材料结构的方法,包括将木质纤维材料和液体混和物引入到蒸煮区,液体混和物含有一种有机酯、一种能增溶木素的有机木素溶剂和水,在温度范围为0℃~230℃下蒸煮木质纤维材料、以便基本上使木素溶解在所说的酯和所说的溶剂中,使所说的酯、溶剂和水保持在以便使所说的液体混和物会分离成一个实质上的水相和一个实质上的非水相的相应浓度,将部分的溶解木素从所说的非水相中沉析並悬浮在所说的水相中,和从所说的水相中分离出沉析木素等步骤。
11、一种用于改变木质纤维材料结构的液体混和物,包括一种由1~4个碳原子的脂肪醇和1~4个碳原子的脂肪酸所形成的有机酯、一种选自含1~4个碳原子的脂肪酸和1~4碳原子的脂肪醇、以及它们的混和物的有机木素溶剂和水,所说的酯、所说的溶剂和所说的水之相应浓度是这样的:既能在蒸煮时提供单一的液相,又能在蒸煮结束后提供一个两相的液体体系。
12、根据权利要求11的混和物,其中所说的酯是乙酸乙酯、所说的溶剂是乙酸。
13、根据权利要求11的混和物,其中所说的酯占所说的混和物重量的1%~98%、所说的溶剂占所说的混和物重量的1%~90%、混合物中的余量为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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