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煤的高温气化法无效

专利信息
申请号: 86105896 申请日: 1986-09-06
公开(公告)号: CN86105896A 公开(公告)日: 1988-03-23
发明(设计)人: 汤健中 申请(专利权)人: 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能源研究所
主分类号: C10J3/02 分类号: C10J3/02
代理公司: 暂无信息 代理人: 暂无信息
地址: 北京市安外*** 国省代码: 北京;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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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搜索关键词: 高温 气化
【权利要求书】:

1、煤的空气一蒸汽或富氧空气一蒸汽气化法,其特征在于它是以800~2300℃的高温空气一蒸汽混合气或800~2300℃的高温富氧空气一蒸汽混合气作煤的气化剂。简称煤的高温气化法。

2、按权利要求1所述的煤的高温气化法,其特征在于它是以800~2300℃的高温空气-蒸汽或800~2300℃的富氧空气-蒸汽混合气作煤的沸腾气化炉(即流化床气化炉)的气化剂。

3、按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煤的高温气化法,其特征在于高温气化剂的最佳温度为1000~1600℃。

4、按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煤的高温气化法,其特征在于高温气化剂的最佳蒸汽体积比为40~75%。

5、按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煤的高温气化法,其特征在于它有二座以上轮流切换预热空气-蒸汽混合气或预热富氧空气-蒸汽混合气或预热富氧空气-蒸汽混合气的,利用气化炉自产煤气回烧作燃料的蓄热式热风炉〔4〕。

6、按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煤的高温气化法,其特征是在冷空气或冷的富氧空气与低温过热蒸汽混合进入蓄热式热风炉〔4〕之前,有一个把冷空气或冷富氧空气首先预热至100~200℃的装在热风炉尾部烟道里的低温空气预热器〔3〕,此低温空气预热器也可以是冷却热煤气用的余热锅炉〔8〕。

7、按权利要求5所述的煤的高温气化法,其特征在于所说的蓄热式热风炉的最佳型式是石球式热风炉。

8、按权利要求1和2所述的煤的高温气化法,其特征是有一台产生气化剂所需蒸汽的余热锅炉〔8〕,必要时还有一台辅助锅炉。蒸汽供给的最佳方案是采用发电后或驱动透平风机后的背压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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