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制革下脚料酸法制胶工艺无效
申请号: | 86105910 | 申请日: | 1986-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5910A | 公开(公告)日: | 1987-02-25 |
发明(设计)人: | 曾国爱;夏志远;丁世友;刘晓芬 | 申请(专利权)人: | 湖南省常德市明胶厂 |
主分类号: | C09H7/00 | 分类号: | C09H7/00;C09H1/04 |
代理公司: | 常德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杨虹 |
地址: | 湖南省常*** | 国省代码: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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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制革 下脚料 法制 工艺 | ||
【权利要求书】:
1、一种用制革下脚料酸法制胶工艺,包括制革厂的下脚皮料、切碎、清洗游离碱,其特征在于用酸处理能使胶原蛋白充分膨胀,能获得“A型明胶”,酸性处理的主要三要素是盐酸浓度为0.5~2%,酸处理时间为25~28小时,提胶PH值为4~6。
2、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酸法制胶工艺,其特征在于酸处理制明胶过程中不需要添过氧化氢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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