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聚乙烯类开孔泡沫的制造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6106823 | 申请日: | 1986-09-06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6823A | 公开(公告)日: | 1987-05-20 |
发明(设计)人: | 伊藤博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盒技术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8J9/10 | 分类号: | C08J9/10 |
代理公司: | 中国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杨钢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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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聚乙烯 类开孔 泡沫 制造 方法 | ||
本发明系关于发泡率为25倍以上的高发泡乃至超高发泡体、而且开孔率在96%以上~100%的聚乙烯或乙烯共聚物的开孔泡沫的制造方法。
作为有关聚乙烯或乙烯共聚物的开孔泡沫制造方法的现有技术,例如有日本特公昭59-23545号公报中记载的制法(以下称“原有法”)。原有法的第一工序是,将配合了发泡剂及交联剂的混合料加热一定时间,已配合的发泡剂的分解率为30%以下,而且生成被交联了的第一中间产物,第二工序是在比第一工序高温下将第一中间产物加热,使残留的发泡剂及交联剂分解而生成具有易破坏的闭孔的第二中间产物,第三工序是在0~40℃的温度范围内将第二中间产物压缩而使闭孔破坏。
本发明者认为原有法的问题可能有如下(a)~(c)点。
(a)由实施例的记载判断,第二中间产物的发泡率是在6~15倍以下(在说明书正文中,第二中间产物的发泡率记载为3~25倍才是恰当的,但是即使参考全部实施例而且由复试的结果判断,不得不认为第二中间产物的发泡率最大为15倍以下。)。
(b)因此,由于用压力机破坏了闭孔,所以通过将第二中间产物压缩破坏而得的成品发泡率实际上只能得到15倍以下的发泡率。总之,制造25倍发泡以上的所谓高发泡乃至超高发泡体的方法是不行的。
(c)如果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按原有法制得的成品,其开孔率在95%以下,换言之,它是含有5%以上闭孔的开孔泡沫,所以压缩复原性差,而且吸水性和透气性不好,不能充分发挥作为开孔泡沫的功能。总而言之,若按原有法,终究得不到100%开孔率的制品。
本发明者试研究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得出如下所示的推断。
在第一工序,由于发泡剂的分解率为30%以下(根据说明书正文的记载,发泡剂的分解最好是15%以下,按实施例记载为12~25%),在第一工序的发泡剂的分解率即使是低度的(发泡剂的分解为15%以下),发泡剂的分解也是必须考虑的重要事情。就是发泡剂的分解率为30%以下,发泡剂的分解也是十分重要的。这是鉴于在下一道工序的发泡过程中,必须使发泡剂急剧分解,所以发泡剂一定要预先进行为了易分解的处理(按说明书记载,135~143℃的加热条件等),应该考虑通过这一加热处理,无论如何也要将发泡剂的分解率分解到30%以下的低度。因而可以认为,在第一工序中加热温度的范围对发泡剂的分解有极重要的影响。
另外,在第一工序的阶段里发泡剂的分解是在加压下进行的,此时形成的泡孔壁一般只能成为相当坚韧的孔壁,即使经过第二工序处理后,泡孔壁的厚度仍保持原样,通过最终工序中的机械压缩也不能使之破坏。结果,可以认为这是闭孔存在的一个原因。
再者,若按说明书中的记载,在将第一工序所得的中间产物加热处理的第二工序中,其加热条件为190~210℃,正如说明书中明确记载那样,残余的未分解的发泡剂经过分解而形成的泡孔壁的厚度不太均匀,结果在最后工序中产生机械的压缩破坏时,在泡孔壁的薄部位处泡孔被破坏,而在厚的部位处则难以被破坏,所以认为只能得到含有部分闭孔的开孔泡沫。
在对上述原有法的问题得出推断的前提下,通过许多实验和讨论的结果,本发明者得到如下的结论。
即是,在此第一工序中,发泡剂理想地以不分解为宜(发泡剂的分解率为0%),无论如何也要将分解限制在极低度(4%以下),为此:①在第一工序中的加热温度在135℃以下,具体地说,在110~135℃;②发泡助剂的添加量在0~0.45重量份范围内。至少要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就可以将在第一工序中的发泡剂的分解率限制在0~4%(25倍发泡的场合),此事实已通过实验验证。
另外,为了得到在第三工序中不含有部分闭孔的开孔泡沫,必须在第二工序中得到泡孔壁的厚度大致均匀而且薄的泡孔,所以发泡剂的分解要慢,由于发泡现象缓慢地发生,就可以制造泡孔壁厚度大致均匀而且薄的闭孔泡沫,所以重要的是选定在常压下的加热条件为150~190℃,这是比原有法低的温度,此事实已被实验验证。
本发明是基于上述实验的事实而发明的,可提供成品的发泡率最少是25倍以上的所谓“超发泡”、而且开孔率大约100%的聚乙烯或其共聚物的开孔泡沫的制造方法。
以下,对本发明的构成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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