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生产干燥米的方法无效
申请号: | 86108194 | 申请日: | 1986-12-06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8194A | 公开(公告)日: | 1987-09-09 |
发明(设计)人: | 杉泽公;涉木优;山口宪章;中野满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好侍食品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23L1/182 | 分类号: | A23L1/182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隗永良,罗英铭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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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生产 干燥 方法 | ||
1、生产干燥米的方法,包括下述步骤:调节白米的水分含量使之经水洗后含水量达到至少23%(重量);将米浸在糖液中以使糖浸入米粒以脱除米中所含水分的6-38%(重量);分离粘附在米上的糖液;在米内所含淀粉不糊化的条件下对米进行干燥处理。
2、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白米在水洗前其水含量为13-16%(重量)。
3、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白米在经水洗后其水含量被调至28-35%(重量)。
4、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所述的糖液是选自山梨糖醇、甘露糖醇、蔗糖、葡萄糖和液体糖的至少一种糖的水溶液。
5、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通过将米浸入糖液,有3-9%(重量)的糖浸入到米里。
6、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通过将米浸入糖液脱掉米中所含水分的12-35%(重量)。
7、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米浸入糖液的温度为15-60℃,时间为10-120分钟。
8、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浸过糖的米在温度为10-75℃、湿度为50-90%RH下干燥2-24小时。
9、权利要求1的方法,其中经干燥处理后的干燥米的水含量为10-15.5%(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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