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储存及陈列系统无效
申请号: | 86108805 | 申请日: | 1986-12-08 |
公开(公告)号: | CN86108805A | 公开(公告)日: | 1987-10-28 |
发明(设计)人: | 扎奎斯·莱昂·希 | 申请(专利权)人: | 扎奎斯·莱昂·希 |
主分类号: | E04H13/00 | 分类号: | E04H13/00;A61G17/08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王宪模 |
地址: | 美国加***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储存 陈列 系统 | ||
1、一种可存放和陈列许多死者的骨灰的骨灰堂结构,它包括:
一个房间;
一系列布置在房间内的长条形和柱状支承结构,每个支承结构在它们逐次的不同高度处均有用作陈列物品的设施;
许多储存容器,每个容器至少有一面是透明的,并在外侧观察面上可放置识别个人的标记和纪念品,储存容器被安置在支承结构的逐次不同的高度上;
容器的照明设施。
2、按照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明,其中的支承结构之间互相离开,以便观众可在它们之间通过,而且至少有一些柱状支承结构沿墙布置,并可以转动。
3、按照权利要求2所述的发明,其中的柱状支承结构在它们的不同高度处都可存放许多容器,这些支承结构还有在各层可使支承容器各自转动的装置。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发明,其中储存容器具有三角形的平面形式,它们在长条形支承结构上存放时,在每层上都改变方向。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发明,其中还包括在同一层上两个紧邻的容器之间都装有从对面在视线上隔绝的设施。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发明,其中三角形容器的高和边长约小于10英寸,并在存放容器的位置上还包括有可拆卸的紧固装置。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发明,其中的房间具有十字形外形,并且柱状支承结构至少沿墙的一段成行布置。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发明,其中用作陈列的高度是从地面约20英寸到约7英尺之间。
9、一种适用于安全可靠地保存众多的骨灰容器的存放和陈列系统:
一种牢固的外围结构;
在外围结构所确定的室内的不同高度处存放和陈列单个容器的设施;
将每个容器在它们陈列在不同高度的平面位置上锁定的设施;
一系列被放置在储存位置上的至少部分透明的容器与锁定装置结合的设施;
在外围结构内的照亮容器的设施。
10、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发明,其中的外围结构形式是一从中心区伸出四臂的十字形外形,其中的存放和陈列设施包括在臂部区域中间的长条形陈列设施和至少沿某些墙设置的可转动的柱状陈列设施。
11、按照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其中还包括一系列沿陈列位置而设置的、照亮每个容器的照明设施。
12、按照权利要求11所述的系统,其中的容器是由整体的透明块组成,并在它附近设置照明设施,以便在容器内提供内反射。
13、按照权利要求12所述的系统,其中确定存放和陈列位置的设施包括许多具有相继的存放高度的长条形陈列架和柱状陈列架,以及它们的照明设备,对于长条形陈列架,其照明设备沿架的前部设置,对于柱状陈列架,其照明设备是照亮容器的中心光源。
14、按照权利要求13所述的系统,其中的柱状陈列架包含开有照明孔的中空的中心轴、装在轴内的发光设备及把容器和轴连接起来并允许光从轴内射出、以便照亮陈列容器的支承装置。
15、一种储存焚化遗体所产生的骨灰的容器,它包括:
一种平面形状为三角形的透明块体;
嵌入块体内并从块体底部进入块内的骨灰瓮;
在块体内、并可通过沿骨灰瓮外侧的块体周边看到的纪念品。
16、按照权利要求15所述的容器,其中该容器还包括在其底部的不透明底板,骨灰瓮就安置在该底板中的开口位置里,以及放入骨灰后把骨灰瓮的开口端封住的装置。
17、按照权利要求16所述的容器,其中的块体包括玻璃外墙和浇注的、要保存的纪念品悬放在其内部的透明塑料。
18、按照权利要求16所述的容器,其中的块体包括内装骨灰瓮的主体部分和可以放入纪念物品的透明的面板,以及把面板和主体部分结合起来的装置。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扎奎斯·莱昂·希,未经扎奎斯·莱昂·希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86108805/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低酚棉棉油蛋白质分离工艺
- 下一篇:制造罐头壳体的金属薄板坯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