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自加热罐头盒无效
申请号: | 86200434 | 申请日: | 1986-02-06 |
公开(公告)号: | CN86200434U | 公开(公告)日: | 1986-09-17 |
发明(设计)人: | 李川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川 |
主分类号: | A45C11/20 | 分类号: | A45C11/2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北京市***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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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加热 罐头盒 | ||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金属罐头盒。
现有的金属罐头盒通常只有一个盒体,内装各类食品供保存和食用。这类罐头携带方便,宜于存放。但在无热源、电源及可燃物条件下,无法将其加热食用,特别是当罐头内的食品冻结时,不加热则难以食用,尤其对于油腻的鱼肉类罐头。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带加热部分的罐头盒,使人们在无热源、电源或可燃物条件下,能够方便、迅速地将罐头加热后食用。
本实用新型的罐头盒,主要由现有的罐头盒体和加热部分组成,(1)为罐头盒上盖,(2)为罐头盒侧部外皮,(3)为罐头盒下盖,(4)为加热物一一速燃煤,(5)为加热部分侧部外皮,(6)为加热部分侧部外皮上的开启装置,(7)为加热部分下盖。整个罐头盒的材料为与现有罐头盒相同的马口铁。用冲压的方法制成无上顶盖的罐头加热部分,在这部分内装入速燃煤,然后将装入速燃煤的加热部分与现有的罐头制成一体。使用时,拉开开启装置,点燃速燃煤即可加热罐头食品。加热部分还可制成一独立的封闭式加热盒,其形状和尺寸按现有的罐头盒选取,在加热盒的侧部外皮同样设一开启装置。使用时,按需将罐头置于形状与尺寸配套的加热盒上,打开开启装置,点燃速燃煤即可加热罐头食品。
本实用新型的罐头盒制作简单,成本较现有罐头盒仅提高0.1~0.2元,携带和使用安全,食用不受气候和环境条件限制,速燃煤的燃烧时间可达一小时,在缺氧地区也能完全燃烧。这种罐头盒的食品尤其适用于野战部伍、旅游、勘探部门等人们携带食用。
实施例1、
图1是自加热罐头盒的结构示意图。用冲压工艺制成无上盖的加热部分,再用二次冲压制成加热部分侧部外皮上的开启装置(6)在加热部分内放入速燃煤(4),将加热部分与现有的罐头咬合为一体,即制成自加热罐头。
实施例2、
图2是罐头加热盒的结构示意图。(1)为加热盒的上盖,(2)为加热盒的侧部外皮,(3)为速燃煤,(4)为加热盒侧部外皮上的开启装置,(5)为加热盒底盖。加热盒用冲压法制成,在加热盒的侧部外皮上设一开启装置(4),内部装有速燃煤,加热盒为一封闭式结构,按各种罐头盒体规格和形状制造,使二者配合使用,加热盒的直径以恰好套入罐头盒底部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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