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机动车辆会车照明装置无效
申请号: | 87102554.X | 申请日: | 1987-03-31 |
公开(公告)号: | CN1004197B | 公开(公告)日: | 1989-05-17 |
发明(设计)人: | 李恩洪 | 申请(专利权)人: | 李恩洪 |
主分类号: | B60Q1/22 | 分类号: | B60Q1/22 |
代理公司: | 贵州省专利服务中心 | 代理人: | 刘建民 |
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解*** | 国省代码: | 贵州;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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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机动车辆 会车 照明 装置 | ||
本发明属于机动车辆照明方法及其装置,更确切地说,属于机动车辆夜间会车和倒车行驶用的照明方法及装置,同时又可作为严禁超车的信号。
现行机动车辆的灯光照明,给予夜间会车和倒车行驶很不方便,极易发生事故。
通常机动车辆是利用两盏指示灯和装于大灯内的一组灯丝(近光灯)作为会车灯。夜间会车时,双方驾驶员为了避免强光对射而影响视力,常常间歇开关大灯,然后使用两盏指示灯或近光灯会车,终因光的晃射和会车时的弱光以及照明距离和范围的限制,严重影响驾驶员的正常视力,造成会车缓速,近乎探路行驶,尤其是在路况不佳时,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时有所闻,特别是夜间倒车,更成问题。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消除上述存在的问题和提高夜间会车、倒车的方便性及安全性。
实现上述目的的方法是:采用已有的照明方式把自己行驶方向相反的方向照明,即将会车车身侧面以及后面的道路照明,这样对方车辆的情况和路况在驾驶员视野中就一清二楚,这就使会车双方对借光相互给予方便。
所采用的照明方式通常为直射式和反射式,实现这两种照明方式是采用直射式照明灯和反射式照明灯。
照明灯装在车上的位置不影响会车双方和后方驾驶员的正常视力,通常装在车身的左侧或者右侧,也可同时装于两侧,装配的位置最好不超过驾驶员所处位置的前面,一般装在原车反光镜安装的位置为佳。
为了保证照明灯可调整任何照射的方向,与车身的连接方式最好采用万向连接结构、180°-360°的旋转式结构和180°以内的半旋转式结构,这样照明的角度就可优选调整,避免有损于后辆紧跟车辆的正常行驶。同样也事先调好角度,采用固定式结构。
实现本发明方法的装置是镜式会车照明灯,它包括有灯泡、反光透射镜面、锥形反光面和镜座,其结构方式按机动车辆的照明灯(即前大灯)的结构构成。
灯泡采用各种照明用的灯泡,最好选用白炽灯,灯泡的功率不得小于车的大灯的功率。
反光透明镜面是由一个透明体(即镜片基)镀上一层可透光的反光光物质,这种反光物质可是水银,这种具有反光的薄层可完全反光,而从内面可透射各色光。用这种镜面既可作为灯罩,又可作为反光镜,由此制成的装置既可会车照明灯,又可作为反光镜。
这种反光透射镜面可做成弧面形和平面形,也可无色的和有色的,有色的镜面最好选用交通上常用的白色和黄色。
本发明不仅可作夜间会车和倒车行驶用的照明,而且还可作为严禁后面车辆超车的信号,同样,白天仍可作为反光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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