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安全火药剂无效
申请号: | 87104520.6 | 申请日: | 1987-07-02 |
公开(公告)号: | CN1011409B | 公开(公告)日: | 1991-01-30 |
发明(设计)人: | 刘均涛;费振华;史祖才 | 申请(专利权)人: | 航天工业部第一研究院第一○一站 |
主分类号: | C06B29/22 | 分类号: | C06B29/22;F42B4/00;C06B33/06 |
代理公司: | 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容敦璋 |
地址: | 北京72***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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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安全 火药 | ||
1、一种炮竹火药剂,其特征在于含有颗粒度均为100-180目的下列组分(按重量%):
高氯酸铵 50-65%
植物纤维素燃烧剂 35-50%
金属粉末 0-15%
催化剂 0-15%
2、一种炮竹火药剂,其特征在于含有颗粒度均为100-180目的下列组分(按重量%):
高氯酸铵 45-65%
植物纤维素燃烧剂 20-40%
金属粉末 15-40%
催化剂 0-15%
显色剂 微量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炮竹火药剂,其特征在于:其中的植物纤维素燃烧剂是木粉或低密度短纤维残渣,或二者之混合物;其中的金属粉末是钛粉、铁粉、锌粉、铝粉(或铝渣粉)中之任一种或其中任两种之混合物;其中的催化剂是四氧化三铁、亚铬酸铜、三氧化二铁、氧化铜中之任一种或其中2-3种之混合物。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炮竹火药剂,其特征在于:其中的
植物纤维素燃烧剂是木粉,
金属粉末是铁粉,
催化剂是四氧化三铁。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炮竹火药剂,其特征在于:其中的
植物纤维素燃烧剂是木粉,
金属粉末包括铝粉10-25%,铁粉5-15%,
催化剂是四氧化三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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