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收尘器无效
申请号: | 87104610.5 | 申请日: | 1987-07-04 |
公开(公告)号: | CN1014497B | 公开(公告)日: | 1991-10-30 |
发明(设计)人: | 维尔海姆·卢斯勒尔;弗朗茨·胡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3C3/36 | 分类号: | B03C3/36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邹光新 |
地址: | 联邦德国莱茵***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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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收尘 | ||
1、用于通过水平气流的电收尘器,它包括一个喇叭形入口(7),该入口包括三个圆锥体部分(a、b、c),并从进气道的横截面至圆柱形壳体(1)的横截面呈喇叭状扩张,壳体(1)的横截面比进气道的横截面至少大10倍,还包括一个耐压圆柱形壳体,该耐压圆柱形壳体包含直立的板状收尘电极,它们等间隔放置且基本上沿平行于主轴线方向延伸在高度上伸展至所能提供的全高,即相应的弦长,;固定于框架上的张紧的电晕极排列在收尘极板之间,所设置的刮刀可以在设有粉尘出料口的壳体壁底部上绕中轴线转动,上述电收尘器其特征在于:
喇叭形入口(7)的锥形部分(a、b、c)的小端直径与壳体(1)的直径D有下述关系:
0.24D≤d3≤0.316D (最好取0.3D)
0.316D≤d2≤0.48D (最好取0.42D)
0.90D≤d1≤0.95D (最好取0.925D)
其特征还在于:
喇叭形入口端还设有三块带孔气流板(8a-8c)。
2、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收尘器,包括一个喇叭形出口端(9)该出口端(9)包括三个锥体部分(c、b、a),并且从圆柱形壳体(1)的横截面到进气管道横截面的锥度,应能满足使后者的横截面不超过圆柱形壳体(1)的横截面的1/10,上述电收尘器的特征在于:
喇叭出口(9)的锥体部分(c、b、a)的小端直径(d1、d2、d3)与壳体(1)的直径D有如下关系:
0.24D<d3<0.316D(最好为0.3D)
0.316D<d2<0.48D(最好为0.42D)
0.90D<d1<0.95D(最好为0.925D)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的电收尘器,其特征在于:喇叭形入口和/或出口端(7、9)的锥体部分(a、b、c)的高度(h3、h2、h1)与壳体(1)的直径D有如下关系:
0.075D<h3<0.135D(最好为0.105D)
0.120D<h2<0.200D(最好为0.160D)
0.045D<h1<0.075D(最好为0.060D)
4、根据权利要求1的电收尘器,其特征在于:
在沿直径为d2的平面上扩展的带有孔洞的气体分流板(8a)的孔洞占有面积为52-60%,最好为56%,其它两个带孔气体分流板(8b和8c)中每一个的孔洞占有面积为54-62%,最佳为58%。
5、根据权利要求4的电收尘器,其特征在于:
带有孔洞的气体分流板(8a至8c)设有活动悬吊部件(14),这些悬吊部件能逆向气流方向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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