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电收尘器无效
申请号: | 87104610 | 申请日: | 1987-07-04 |
公开(公告)号: | CN87104610A | 公开(公告)日: | 1988-03-23 |
发明(设计)人: | 维尔海姆·卢斯勒尔;弗朗茨·胡斯 | 申请(专利权)人: | 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03C3/36 | 分类号: | B03C3/36;B03C3/82;B03C3/88;B03C3/09 |
代理公司: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代理部 | 代理人: | 邹光新 |
地址: | 联邦德国莱茵***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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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收尘 | ||
1、用于通过水平气流的电收尘器,它拥有一耐压的园柱形壳体,壳体内设置关于等距离分隔的直立的板状收尘电极,它们基本上沿平行于主轴线方向延伸在高度上伸展至所能提供的全高,即相应的弦长,固定于框架上的张紧的电晕极排列在收尘极板之间,所设置的刮刀可以在设有粉尘出料口的壳体壁底部上绕中轴线转动,电收尘器的特征在于喇叭形入口部分(7)的结构系由三段园锥形部分(a、b、c)构成,从进气管道横截面到园柱形壳体(1)横截面的锥度,应能满足使后者的横截面至少比进气管道横截面大10倍,设于园锥形中间部分(b)的喇叭形入料口具有三个带有孔洞的气体分流板(8a、8b、8c)。
2、如权利要求1提出的电收尘器,其特征在于喇叭形出口部分的结构由三段园锥形部分(c,b,a)构成,从园柱形壳体(1)横截面到排气管道横截面的锥度应能满足使后者的横截面不超过园柱形壳体(1)横截面的1/10。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之电收尘器,其特征在于喇叭形入口(7)设置了一个或多个承载弹簧卸压减震器(10)。
4、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之电收尘器,其特征在于喇叭形入口和/或出口(7、9)的园锥形部分(a、b、c)小端直径(d3、d2、d1)与壳体(1)的直径D有下述关系:
0.24D≦d30.36D(最好取0.3D)
0.36D≦d20.48D(最好取0.42D)
0.90D≦d10.95D(最好取0.925D)
5、如权利要求1至4所述之电收尘器,其特征在于喇叭形入口和/或出口(7.9)的园锥段(a、b、c)的高度(h3、h2、h1)和壳体(1)的直径D有下述关系:
0.075D≦h3≦0.135D(最好取0.105D)
0.120D≦h2≦0.200D(最好取0.160D)
0.045D≦h1≦0.075D(最好取0.060D)
6、如权利要求1至5所述之电收尘器,其特征在于在沿直径为d2的平面上扩展的带有孔洞的气体分流板(8a)的孔洞占有面积为52-60%,最好为56%,其他两个带孔气体分流板(8b和8c)中每一个的孔洞占有面积为54-62%,最佳为58%。
7、如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之电收尘器,其特征在于密闭的粉尘输送管道(11)置于粉尘出料口(4)的下部,并设有机械传送带(12)和横向连结板(13),因此,上述粉尘输送管道中气流侧的各粉尘出料口(4)之间是相互分开的。
8、如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之电收尘器,其特征在于带有孔洞的气体分流板(8a至8c)设有活动式悬吊部件(14),这些悬吊部件能逆向气流方向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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