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一种草制品与皮革合制包袋无效
申请号: | 87201699 | 申请日: | 1987-07-21 |
公开(公告)号: | CN87201699U | 公开(公告)日: | 1988-06-29 |
发明(设计)人: | 扬玉兴;郑金波;孙天伟;张石磊 | 申请(专利权)人: | 山东掖县草制工艺品厂 |
主分类号: | A45C3/00 | 分类号: | A45C3/00 |
代理公司: | 烟台市专利事务所 | 代理人: | 王振强 |
地址: | 山东省掖***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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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种草 制品 皮革 包袋 | ||
本实用新型涉及包袋。更详细地讲是日常生活用的草制品与皮革合制包袋。
过去,大家所见的日常生活用的包袋都是用草(例:玉米皮、麦草)制成的,草制品包袋不仅不耐脏、不美观,而且由于简单生产、档次很低。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消除上述缺点,美观耐用耐脏、高档化的草制品新型包袋。
为了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特征是在草制品(例:玉米皮五股辫、玉米皮七股辫、玉米皮细平编、机钉麦草辫等)包袋外面敷有(例:缝、铆、编、粘)一定形状的皮革(例:天然革、合成革、人造革)。
有的草制品包袋,只有上部有一圈皮革,其余部分保持草制品原貌。
有的只有局部有皮革。
有的包袋上口有拉链。
有的包袋上口有皮盖或皮扣。
有的包袋面上有拉链。
有的把草染色,再配以与之颜色协调的皮革。
包袋的背带为皮革、线绳或玉米皮五股辫、玉米皮七股辫。
还有一种没有背带的包袋(也称手袋),是草制品与皮革合制的,在手袋的开口部位有拉链,上部或局部有皮革。
附图说明:1.包袋体 2.皮革 3.背带 4.拉链
完成本产品的特别具备优点的实施方案是:先用草(例:玉米皮细平编)编好基本包袋形状,再在包袋的上部缝一圈皮革,开口缝上拉链,背带为皮革,将背带铆在包袋上,再在包袋里面缝上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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